alanshore0608 wrote:賣給你好了,便宜只...(恕刪) 賣我要做甚麼?假如這車10萬.保險不願意花14萬回復原狀.只要原PO肯接受的話.那這台10萬的車確實對保險公司有意義呀.快叫保險業務來接洽吧!
fen611 wrote:嗯,很不合理.好好...(恕刪) 我也覺得很不合理! 我有一樣的經驗 ,也是老爺車但我問了一位當法官的親戚,台灣的法律的確是以車輛殘值來賠!!!如你堅持恢復原狀,打官司勝算真的不大!而且保險公司的人跑法院好像在跑家裡廚房,一般小老百姓真的玩不過他們!除非請立委修法
shukima wrote:各位好,小弟最近遇...(恕刪) 我的車子也是停路邊被人家倒車撞到,對方就請保險公司出面前前後後喬事情也很費心,肇事車主就像沒事一樣,有夠倒楣!而且都判定無誤後,保險公司還想耍手段,竟然說我這車之前有撞到過~那形狀看起來是被尖物敲到,不是這次被撞的。總之保險公司就是一口咬定說我之前有撞到過或是被尖物敲到,跟他解釋也沒用,他就是說看起來有,我心裡想,這保險公司的嘴臉和吃像這麼難看,看來我是要做好打官司的心理準備了。過程中,我也不太想跟保險公司吵,畢竟他跟我吵,那是他在上班,他用上班的時間,我一點也不划算,我後來直接跟他說,我停車的地方有監視器,警察那都調的到,一看就知道我的車是不是被撞的,你如果還有疑慮,我們再慢慢談。之後保險公司才不說話,真的有夠白爛,想用這種方式想坑人,所以,什麼保險啊、意外險啊、醫療險等等.....繳的保費不如拿去存起來還比較實在,根本別想說能理賠到什麼東西。保險公司當然不是吃素,而且還是吃像很難看的業者。
A辣愛怕跑 wrote:回復原狀也不是那麼...(恕刪) 又一個不知道狀況的.所謂回復原狀.指的不是還原成事發前的狀態.簡單來說就是要把車修到"車主願意簽字和解"或是"車主願意簽字結案"的狀況.至於要修到甚麼程度.修與不修.那是車主.修車廠.保險(肇事者)三方去協調的事情.有人會說誰知道車被撞的地方原本有甚麼傷痕或損壞之類的.很抱歉假如保險(肇事者)一方無法舉證有事故前的損壞.那麼修車時就必須視為"事前無損壞".誰叫肇事者要捅婁子呢?.當然假如真的要進法院.法官也不會任車主予取予求的敲竹槓.像什麼代步車租超跑之類的.到時候搞不好代步費只核准捷運的票錢.對車主反而損失更大.
baga615518 wrote:又一個不知道狀況的....(恕刪) 其實台灣的法律就是拿來變相懲罰窮人的,所以在台灣開老車,要有被人秤斤秤兩的心裡準備,如認為麻煩,很簡單,請投保車體險,或者開5年內的新車…那些主張回復原狀的人講的一派輕鬆,疏不知法院實務是如何處理的,在法院<新車>都得算折舊了,13年的<老車>當然用殘值下去算,這沒有什麼公不公平,合不合理,這是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