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年初,也是有吃過虧,後來,賠了2萬元,把單轉給別人,
可是, 我們去年初 買的是 2011年1月份出廠的車,Forester 2.0 NA, 很好銷,你現在的這一台,
等於是跨了一個年度,車價最少要折價15-20萬元,你才會划算
買車 要先談好 出廠月份是一個條件,
不是展示車是另外一個條件,
折讓金額是另外一個條件
你要的所有條件,都要寫在{買賣合約書}之中,才能保障你的權益,
現在, 你最好的武器,就是不要出面處理,
不交車,讓對方來跟你談判,對方也會害怕,你不出面處理,
你的結局,我大概已經可以猜到了,
對方多讓5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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