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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如果告贏了請記得告訴大家....
我馬上去買一包,
順便把我的車車鈑金兼烤漆也弄好...
先說明一下不是要酸開板樓主喔...


您的案例讓我想到在美國曾經有人因為開旅行車到後座去泡咖啡而導致翻車事故去告汽車公司沒有說明定速裝置
人不可以離開座位的警告 以上可能有記錯,麻煩各位大大補正


還是祝你早日告贏啦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不承擔任何責任。
嗯 理由很牽強
或是樓主講的不清楚
車主當初時速有開多少
路況為何
出具醫師證明對此口香糖過敏
且外包裝無任何過敏警告

要是要到賠償
我想很多人就嚼口香糖上路好了
反正撞到東西就賴口香糖
s460731 wrote:
美國確實常常有類似這種官司, 只要請得請好律師, 告贏廠商並不難.

很有名例子之一; 一位天才幫她的貓咪洗完澡, 想說天氣冷得趕快烘乾才行, 就把貓咪送進微波爐裏...........

結果, 貓咪當然直接升天了, 她一狀告上法院, 因為廠商並未在包裝箱或是說明書裏明載 "不可微波生物", 而結果是, 她也告贏了, 廠商賠錢....(恕刪)


如果這不是網路流言

我再過的幾十年,美國人的平均智力可能會退化到50左右...

浴缸要標示,禁止放水否則發生溺水自行負責

烤箱,瓦斯爐要標示,禁止開火否則發生火災請自行負責

所有食品都要標示,食用時請用牙齒確實咬碎,否則發生噎到請自行負責

保險套要標示,射出時請不要把保險套拿掉...

firedogz wrote:
一堆人說在美國告的贏...(恕刪)


大家聽到有些是網路流言

有些是失真了...

以前有問過美國阿多仔同事

有關於這些訴訟案例

有些他聽過有些根本沒聽過

而且有聽過他也不確定

是不是真實的案例....

所以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好...
告的贏的話下次我也買一包來吃吃~~~

真的打噴嚏會撞車我還是第一次聽到啊~~~
我那天從停車場準備開車 順手在車上點了一隻煙
結果誰知道煙霧瀰漫燻到我的眼睛 害我一瞬間看不清楚視線
結果害我撞到停車場牆壁
我打算提告菸商 未在標示上註明小心煙霧燻眼
也打算提告賣菸的店家 未提醒消費者請勿在開車使用
不知道我這樣是否有勝算

如果贏了 不知道有沒有減少吸煙人數的效果
有就太棒了!
Toni1230 wrote:
照前面堅持要告的人的...(恕刪)


你舉的例子不好,

喝咖啡所造成的影響一般人都知道,

既然已知道喝咖啡會產生的效果,那還要喝就是出於個人的意願,講白一點就是自找的,

喝咖啡提神跟吃口香糖打噴嚏是兩回事,

套一句你的話,有些人的邏輯,真的蠻奇怪的。
我覺得可能是您個人的問題,或是剛好吸到其它剌激性氣體,與口香糖應該沒關係,因為我的車上也有這種口香糖(完全一樣),我有時開車到一半覺得精神不太好就拿個二顆放入口中(多半是在等紅綠燈時),這個習慣到現在已快5年了,從來沒發生過打噴嚏的情形,當然也沒有因為吃口香糖而造成意外,連小碰撞都沒有。
或許是我的車比較小,比較好操控吧!
我的車是Tierra 1.6。
frank111 wrote:
你舉的例子不好,喝咖...(恕刪)


今天如果像我一樣,嚼了兩三顆,還是開到睡著了

後來還是因為嚼口香糖,去咬到舌頭才醒了過來

這要告廠商廣告不實,我覺得機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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