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提告就不要心軟,
那些會賣仿冒品的跟詐騙集團沒兩樣,
等到出事才苦苦哀求,
台灣人的悲哀就是「心太軟」,
才會讓這些敗類一直囂張!
你這篇不是交戰守則,而是讓敗類看了更過癮,
你應該堅持走刑事詐欺訴訟,而非民事,
民事時間冗長判決又不夠重,
詐欺是公訴罪,你應該堅持你的立場才對。
而你最後竟妥協求償和解,
自己搞得一身腥,
這都是自己立場不夠明確才這樣,
最後竟然只是拿回本金。
像那種敗類一定要狠狠給牠被起訴留案底,
也間接拯救了其他網友,
當然,你今天願意跨出這一步並有鋼鐵意志令人佩服,
但你方法仍是錯誤。(非民事訴訟應採刑事訴訟連帶民事賠償)
※購買到仿冒品的網友請打電話去「保智大隊」檢舉或立即至「警局報案」控告詐欺
尋求專業的協助才是上策,甚至市公所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管道很多,善用資源,找對自己最有利的做法。
出事的時候把對自己有利的賣場、商品、問與答、評價、信件往來、匯款單畫面全拷貝起來,
甚至商品總公司願意開立商品鑑定書交送拍賣平台以供檢調提取資料,
畫面皆具有法律效力可供佐證。
ps:盡量不要使用ATM轉帳,一般人不會保留單據且也沒戶名,最好使用有戶名的匯款或無摺存款,
以及要對方的手機號碼,單據保留。
PSS:網拍購物最好使用面交與貨到付款,這是自保的唯一方式!!(切記)
※在替天行道的同時也要自我保護,把自身的損失和傷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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