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ezzaclio wrote:樓主,後來走法院的...(恕刪) 後來被老闆告妨礙名譽(即本文)恐嚇 (引擎剛壞掉跟老闆協商時,親人有講話比較難聽)對於老闆的態度只有呵呵目前是開完第一庭,法官很認真的寄信問汎德因對方主張渦輪無受損,認為不可能是卡榫以及卡榫斷裂時噴油嘴不可能插進去正常發動等疑問以及尋求引擎鑑定。雖然對方林老闆不斷說甚麼引擎證物被汙染反對鑑定巴拉巴拉。在此附上汎德的回文看完這封汎德的回文後老闆依然覺得不一定是他弄得,以及對我方求償30萬意見一堆,看起來有可能要以刑逼民,今天有調解但調解不能。本月中要開第二庭,目前看起來老闆是逃不太掉責任了,成功的求償金額等,之後會在上來跟各位報告。讓大家看看這店家的嘴臉
3/2 更新勝訴 法官判賠18萬多對方輸不起 表示會請律師繼續上訴目前噴油嘴老闆還在請律師告我妨礙名譽 (即本文)以及恐嚇表示等刑事判完再說從壞掉到現在一年多囉從一開始消保官到法院開了三次庭對方擺明我有時間跟你慢慢耗補充後來整理證據時發現前一晚才剛從保養廠離開引擎不順 保養廠研判是考耳所以更換考耳我晚上行駛覺得還是不順隔天才去洗噴油嘴當時與噴油嘴老闆林先生談賠償時表示對就對錯就錯沒有誰賠幾成這種事現在法院判我勝訴了還是這副嘴臉只能感慨萬分被社會上了一課各位消費者要好好保護自己阿
altezzaclio wrote:樓主不是要補判決書?...(恕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原 告 被 告 亞世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 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貳佰柒拾參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貳佰元,其中新臺幣貳仟元由被告負擔,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貳佰柒拾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聲請駁回。超級長的,要全部付上嗎.....或是提供案號大家自己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