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_-o wrote: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恕刪)
沒有喝酒...原因只在於當下老人..當場昏迷.....(早上11:10時間)
晚上6點37分就清醒了
就只是這樣子....
後來因為老人在一個月內開了2次刀..(非急迫性一定要開刀)
在事發後的..1個月半後..走了...(開刀前..人都是清醒的..可以行走.不需他人扶.)脖子戴了護套..
這件官司..足足搞了2年......
還是最後有過失傷害..但可以易科罰金...
(我們自費.申請交通鑑定...上2次協調會...也有路人舉證(筆錄/出庭) 是老人未守交通號誌..闖紅燈
最後...判定就比例原則上...我方3成..對方老人7成..
我只是描述..在我女友發生的狀況例子...
至於法規如何..當下是建成派出所的問題..還是大同分局的問題..
還是我方的不理解法規....(還有律師陪同) 都不重要了...
我跟這位女友..已經分手..快10年了...(這件事是導火線原因之一)
反正不重要了..
dyyctwp wrote:
請問美國哪家保險公...(恕刪)
你也可以分享一下你在美國車禍的保險經驗啊
但還是另開一版吧
先幫樓主解決問題
這裡的現場不是指車禍現場
現場都只是交換保險證而以
我的意思是理賠現場
不好意思 讓你誤會了
superspell wrote:
dennis10我...(恕刪)
另一位網友的一併回復吧
美國的經驗在台灣幫不上忙
另外開一版聊吧
另外合約的部分 你弄錯了 而且和解跟保險公司根本無關
你一直提和解 應該是完全無相關經驗吧?
當事人才需要和解 保險公司是要履行契約
你應該看看保險公司有沒有拒賠條款?
還是保額內合理都需支付?今天保險公司可有理由拒絕支付?由保險公司決定嗎?
而且如果只能依法賠償
那每個案子都要等法官判了 也不需要台灣保險公司處理了 才真是一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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