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車禍賠償,和解失敗,保險公司賠部份

這案最高風險是要付4,50萬,不過其中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等,並非對方出示拿證明就算數,對方只是抱著能多拿就多拿的心態,你也不用擔心過失傷害會關或是天價罰金,這些只是因為不懂法律才會有的恐懼,應付這種很簡單,找專業人士幫你,也就是找律師諮詢,開庭上法院,拉保險公司一起談,最後律師費加上賠償費會小於4,50萬的,我認為頂多10多萬就搞定了!!(過來人經驗談)

derwei wrote:
一種是當事人原本請...
一定是保險公司認為不合理才會請求法官判決。但判決結果跟請求的金額還是一樣啊。(恕刪)


怎麼會一樣呢 ..

如果真的3個月都無法工作.. 就可能會判賠 45W

不然 法官判精神撫慰金也許是 5~15W .. 這樣保險公司不就省下30W以上囉 ..
你先去看一下保險內容吧?
不懂不要這在這邊亂扯什麼45萬是精神賠償好嗎?

第三責任險跟精神賠償是兩件事!
對方受傷導致一切損失, 只要有單據,
第三責任險人身部份保額夠就要負責
精神賠償是另外的
因為受傷導致沒有單據的精神和時間的損失
由第三責任險附加的精神賠償負責!
這個因為沒有單據所以會有爭議沒錯!
但有單據的東西是不會有爭議的!


Victor0130 wrote:
你覺得依對方的傷勢精神賠償45萬合理嗎??(恕刪)
o-_-o wrote: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恕刪)


沒有喝酒...原因只在於當下老人..當場昏迷.....(早上11:10時間)
晚上6點37分就清醒了

就只是這樣子....

後來因為老人在一個月內開了2次刀..(非急迫性一定要開刀)
在事發後的..1個月半後..走了...(開刀前..人都是清醒的..可以行走.不需他人扶.)脖子戴了護套..

這件官司..足足搞了2年......


還是最後有過失傷害..但可以易科罰金...

(我們自費.申請交通鑑定...上2次協調會...也有路人舉證(筆錄/出庭) 是老人未守交通號誌..闖紅燈
最後...判定就比例原則上...我方3成..對方老人7成..

我只是描述..在我女友發生的狀況例子...
至於法規如何..當下是建成派出所的問題..還是大同分局的問題..
還是我方的不理解法規....(還有律師陪同) 都不重要了...
我跟這位女友..已經分手..快10年了...(這件事是導火線原因之一)

反正不重要了..

dyyctwp wrote:
請問美國哪家保險公...(恕刪)


你也可以分享一下你在美國車禍的保險經驗啊
但還是另開一版吧
先幫樓主解決問題

這裡的現場不是指車禍現場
現場都只是交換保險證而以
我的意思是理賠現場

不好意思 讓你誤會了

superspell wrote:
dennis10我...(恕刪)


另一位網友的一併回復吧
美國的經驗在台灣幫不上忙
另外開一版聊吧

另外合約的部分 你弄錯了 而且和解跟保險公司根本無關
你一直提和解 應該是完全無相關經驗吧?
當事人才需要和解 保險公司是要履行契約
你應該看看保險公司有沒有拒賠條款?
還是保額內合理都需支付?今天保險公司可有理由拒絕支付?由保險公司決定嗎?

而且如果只能依法賠償
那每個案子都要等法官判了 也不需要台灣保險公司處理了 才真是一大笑話...
你把保險公司想得太簡單了!
很多無良的保險公司要法官判的原因只有一個
要省錢!
1. 法官判的不會比他現在要求的高
2. 保戶受不了會自己掏錢出來, 保險公司省了一筆

derwei wrote:
但保險公司為什麼要法官判呢?
一定是保險公司認為不合理才會請求法官判決
可以私訊保險公司嗎?
derwei wrote:
想請問車禍賠償,對方...(恕刪)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
你把保險公司想得太...(恕刪)


為什麼一直要說保險公司"無良"呢? 我翻遍產險契約也沒看到你保了任意險, 保險公司就一定要達成和解條件這一條耶? 您在哪看到或是哪一家保險公司有這樣承諾的, 請趕快告訴我們, 我們連夜把保險轉過去.

我只看到保險公司強調會負起在你保險額度內的"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 沒有單據的項目, 沒經過判決, 要依的是哪一條法律?
dennis10 wrote:
你也可以分享一下你...(恕刪)


我在想妳之前的經驗應該跟這個主題是不一樣的. 你遇到的是單純財務損失, 沒有人員傷亡, 這有憑有據的, 就算在台灣也是很快就能解決的.

現在發言者提到的是有人員受傷的狀況, 就像你說的, "保額內合理都需支付", 如果是不合理的呢? 如果要了一個很大的數字(像本例), 誰有權力決定他是合理還是不合理呢?

更何況本例裡, 保險公司居然願意賠精神撫慰費15萬來幫助達成和解. 我個人覺得已經算是相當不錯了.
superspell wrote:
我在想妳之前的經驗...(恕刪)


不好意思
我處理過的每件車禍案幾乎都有提出傷害告訴喔....
保險公司後來也都有乖乖理賠了

你應該先想想 如果可以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理賠不合理
那提升保額有意義嗎?
對合約雙方有保障嗎?

保險公司有盡到保障當事人最大權益的責任嗎?
沒有保障的保險 有需要存在嗎?
理賠的金額根本不是重點 對保險公司而言 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剝削保戶的嘴臉 才真的是不讓人樂見的

事實上
台灣有很多保險公司被保戶告 最後也還是要賠償
有興趣也可以Google看看

另外
樓主應該是寫錯了
那三個月薪水應該是勞動損失啦
不是精神賠償
趕快請對方用薪資單佐證啦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