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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鬼騎鐵馬撞到車了

違停肇事可以請求醫藥賠償
不可引申為過失傷害,人員非在"駕駛座"!
過失定義在人非車輛本身好嗎?各位大大!!

肇事車輛還是得賠償受損車輛修復
違停車輛須自負受損百分比
真不懂那種"逆向違停"的車主有什麼好護航的
難不成平常開車習慣就和那位車主一樣嗎?
就是有人覺得我只是停一下而己
逆向、擋道也只是"一下下"而己

拜託一下好嗎
想開車出門
爽爽的關起窗來吹冷氣
不想被太陽曬的滿臉通紅
也請巴結一點
找到適合停車的地方
再去處理你要處理的事好嗎?

有這種自私自以為是的車主
台灣交通亂象怎可能有好轉的一天
只能靠執法人員用力的取締了

但也從此篇文章看到
原來違停已經不算什麼了
三寶已經進化到可以去逆向違停
基本上"逆向"根本可以算是自殺式的行為了
那些人的駕照到底是怎麼拿到的

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逆向耶~
還可以理直氣壯的要對方負擔賠償
嘖嘖嘖~
這次只是腳踏車撲上來
下次會不會是這麼小一台的車衝過來
那就不一定了
人生可不會一直都只有好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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