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lpower1217 wrote:
偽造文書根本不是這樣...(恕刪)
所以我說不會成立,請你看完本文好嗎?
另外偽造文書未必要以圖利為要件
還有這已經不是侵占罪與現行犯的問題
請你先把相關名詞定義與構犯罪成要件弄清楚再說

至於樓主的部分
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
車商屆時一定會主張認為你有經過女友授權下簽讓渡書爾爾.
這部分還有一些選擇要做攻防,我想這部分我不便在這裡說,畢竟你要去和律師諮詢。
律師應該會和你說可以從對方"誠實信用原則"這部分著手。
如果你要報警,可以從詐欺的這部分走,但是在很難舉證的狀況下會需要不少時間。
諮詢的律師應該會和你說如何保全或是蒐集證據。
另外其他幾層樓所提供的一些部分意見
我不是很想說..
但是在論壇裡發言是有紀錄的
如果今天樓主真的按照某些樓的意見去做了違法的事情
你們會不會擔上教唆犯的罪責,我不敢說絕對沒有。
我的意見就寫到這裡,後面有何見解請自由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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