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速差過大很容易造成事故;雖然小弟喜歡開車而速度也不慢
曾經最危急一次在北二高台北連絡道(若干年前剛通車)小弟坦誠當時超速許多,但幾乎沒車
走內側往市區方向剛過隧道,突然發現前方內側(雙線道)有一輛正常速度行駛的小客車
不知對方有沒有注意到我,總之按照前面很多人所說~他往外側車道讓我?但未打方向燈
速差真的很大的情況之下,兩方同時都往外側...最後煞車到abs持續作動
幾乎是貼著前車的屁股將速度緩下來,但還是比對方快,順勢往路肩閃過
我想表達的是~速差過大產生的問題只會越大!!而沒有共識(燈號)之下的禮讓可能更危險
那是自身年少輕狂,年輕不留白...而慶幸沒有發生大災禍的經驗!!想酸想砲~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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