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jesus wrote:主幹道優先這我懂但是我是看到沒車才轉出來對方的車起碼也60在飆(警察說下雨天+摩托車~~不會有煞車痕)所以她飆很快也是我的錯囉??因為我要等他飆過去在轉出來??那我應該會一輩子都在那的地方等轉彎吧 60撞上去你的鈑金不會看起來只是擦到機車龍骨也會變形....
CRAZY-ROACH wrote:就算如此,你該負的責...(恕刪) 霸王條款...還在用!!如果車子已經出巷口了....機車自認直行無敵....所以呢?誰錯....還是車子要馬上退回巷子...而後方車子已經貼上來了...轉也撞..不走也撞..退倒也撞到後面誰錯??...路小條也(開)騎快...路大條(開)騎更快........霸王條款.....哪需要筆録...直行無敵....直行車無敵...那還要紅緑燈..幹什麼用?
在國外,主幹道有絕對的優先權,他不會因為你出來就踩剎車,他會直接撞你,(國外才沒有甚麼因注意而未注意的怪法條)所以要抓的距離是對方不踩剎車的距離,你就知道要等多久了,比較大的路口等個4~5分鐘都有可能,很抱歉台灣現在的法規也是直行車優先,其次再來是主線支線之分.對方有沒有飆車,這是要提出證據的,單從事故現場照片判斷,樓主可能要付比較大的責任.godjesus wrote:主幹道優先這我懂但是我是看到沒車才轉出來對方的車起碼也60在飆(警察說下雨天+摩托車~~不會有煞車痕)所以她飆很快也是我的錯囉??因為我要等他飆過去在轉出來??那我應該會一輩子都在那的地方等轉彎吧...(恕刪)
樓主首先呢!我只能跟你說 這個案子送到交通裁決所你的肇事責任比會比機車還高 沒有其他原因 就是因為你的車在轉彎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曾經騎車在小巷子準備左轉"停"在路中間被一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以高速撞上我完全沒事 車殼破掉而已 因為我看他撞上來 我機車沒有"R"檔不能巴庫閃他 所以我把煞車拉緊了他就像是撞到一個石頭一樣整個人仆街倒了下去~然後躺在地上哇哇叫...檢查結果就也只有皮外傷...當時他時速差不多有60左右吧! 那時候因為他迷路一直在看路牌 根本沒看到我的車在車道中間等他經過所以我就很"倒楣的"賠了他4萬8千...那時候我還記得他收錢的時候 露出那個貪財卻又不好意思的笑容但是判賠的結果是經過"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 我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所以要賠他就因為他騎車不看路 就因為他超速 就因為我要左轉而他直行 所以台灣的法律是保護法條上規範要保護的人你再怎樣覺得自己委屈 到最後你也只能賠錢 不然他如果有去就醫開驗傷單 告你過失傷害...那就是賭一把了!找個好律師吧! 這是個人經驗 我那時候也很生氣 也很難嚥下這口氣 但是...無奈BTW: 你不能舉證他超速 所以你"口頭"說他時速很快 這個不一定會被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