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幾位網友真的是...幫保險公司省錢?保險公司都不知道用你我的保費賺了幾億了個人非常歡迎這類型的保戶越多越好最好每一筆理賠我都可以進法院談這幾位保戶被告的高興 沒事還可以坐坐牢我又可以省保費皆大歡喜?還是幫樓主解決問題吧首先保戶可以客訴 你一定保握時間客訴 原因下面會提再來如果保險公司處理不好 你可以去金管會申訴 金管會會出面處理為何要客訴?因為現在面對你的理賠 實際上只是最低階的客服專門用來應付保戶和當小弟被罵的 理賠上面還有組長 組長上面還有主管等到罵累了 真正的理賠主管才會出來 也才會真正的處理問題你越晚客訴 保險公司拖得越兇 最好保戶自己拿錢出來陪 保險公司一毛錢都不用出最好 理賠主管還可以升職加薪現在台灣每家都一樣把保戶當猴子耍的保險越來越多了你趕快把公司公佈吧真的不行還可以告保險公司拒絕履行契約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要是在美國人家理賠都是帶支票在現場簽理賠金的...別被台灣的保險公司騙了
alanshore0608 wrote:保險是在分散你的風...(恕刪) 一種是當事人原本請求就不高,而且還在合理範圍內,法官自然一毛都不減>>如你說,如果合理範圍內,保險公司應該會付,但保險公司為什麼要法官判呢?一定是保險公司認為不合理才會請求法官判決。但判決結果跟請求的金額還是一樣啊。
derwei wrote:一種是當事人原本請...(恕刪) 你覺得依對方的傷勢精神賠償45萬合理嗎??如果你今天沒有買第三人責任險.這45萬你願意出嗎??先問問你自己你怎麼會認為法官一定會照對方的要求一毛不減呢?
dennis10 wrote:樓上幾位網友真的是...(恕刪) dennis10我想跟您請教一下, 或許國情不同, 您在美國看到的美國保險公司是必須負起和解一定要成功的責任嗎? 剛剛看一下國內某產險公司的條文, 保險公司賠償的是"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依法做賠償, 也就是無單據非醫療行為的部分大概都是要由判決(依法)決定而不是因被保險人或是第三人決定. 在台灣, 達成和解不是保險公司的必然責任, 還請您或各位知道的人提供一下在美國的狀況, 是dennis10誤會了還是我們太善待我們的保險業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