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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輛二手車也要搞到上法院,真的蠻煩的...

快過年了, 誠心建議, 雙方都放下吧.

既然這個因是由買方上網PO文引起的, 建議還是由買方在網上"誠意"道歉, 我相信賣方要的也只是個"理"字, 既然"得理"了,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PS: 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可以善了就善了, 地檢署/法院基本上就是古代的衙門, 沒事還是少沾惹為妙, 沒上過這些衙門的人很難體會其中的煎熬, 一般官司一拖可能要弄個1~2年以上甚至更久, 人生有多少年的時間可以這樣揮霍?
不知道買方&賣方的律師費用初估約需多少花費?
贏了官司,可以拿多少?輸了又要付多少?
和解部分建議你先暫緩吧!!!
個資法及妨礙名譽部分你還是先找法律諮詢問一下.詢問一下相關問題!!
如果直接到警察局備案!!相對的就是要走和解!!既然是和解一定有相對條件產生!!對你而言是否有利我不清楚!!畢竟條件是你兩位在磋商!!!整件事來看如其他人說的!!你未必會不利!!原本摸摸鼻就可以不理的事!對方要搓大你又不是完全不利!所以不如靜觀其變吧!!
至於你剛剛回覆的文建議你別把情緒表達這麼明顯!!
如果我是你的話把資料準備好!如對方要提告就告吧!!我想就算要賠或怎樣的金額不至於這麼多!!頂多就請個假而已!!

平成快槍俠 wrote:
你goo這什麼東西?...(恕刪)


同意
因為恐嚇的提告條件,是當事人感受到脅迫進而恐懼
以賣家以告人作為威脅,讓樓主趕到恐懼,確實也可以成為條件之一
還是老話, 對這樣心存僥倖的賣家要跟他玩就互告
懶的花時間,就談你不去告他的條件,既然是會互告,就看要不要都不告

其實真的不用上警局,直接法院見就好了.不過上警局也有好處,談不下來你可以就地告他恐嚇.就不用再跑一趟警察局了.而且你不用寫訴狀,用報案的是要開三聯單.輕鬆!

相信我,只要有一次訴訟經驗,功力會增加一甲子.

你有實質在網路道歉,這點非常好.將來絕對會列入參考.
既然要進入司法程序 那麼就順著司法程序走吧
目前看起來樓主應該並非完全理虧

新個資法第28條,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時,…以每人500元上2萬以下計算(金額由法官裁判)。

國家機器 wrote:
1..民事案件不會有...(恕刪)



3~5萬就有點玩太大了
樓主給的經驗是想表達

為什麼業務員不誠實告知

事後等過戶才說責任不屬於他

不是每個人對車子都很懂

所以才需要業務來解答

可惜業務不敢誠實告知(就像賣房子沒告知漏水兇宅一樣可惡)

大家只會砲樓主

樓主都說是業務員要他拿出來這邊評論的

真以為誰會為了這幾百元在這邊吵

樓主要的只是公道,順便讓大家小心賣車業務

我就聽過曾經的賣車業務說

他們賣的車基本都有問題

水箱破了還是什麼問題

基本上不會去說,只要交車沒被發現都好

手機都用王八機,查也查不到

以後買車最好找有店面有口碑有保障的買

貪小便宜找網路的業務就是等著被騙

換個角度

如果你是買方

你在買的過程業務都跟妳說車子很好

不告訴妳問題在哪

結果一交車馬上出狀況

你們還會心平氣和的原諒那個業務嗎??

只能說你自己也活該啦!龜毛到無法自拔、不通人情事物,惹得一身腥...
對方也藉機打蛇隨棍上!打算狠狠敲一筆...(他說三萬就三萬喔?五萬就五萬喔?)
直接上法院了啦,跟他到警局談啥和解?沒得談!
這種占人便宜的業務心態(車還沒過戶,驗車不過重驗項目費用竟然要一人一半?這是哪招?),打算吃遍全天下嗎?
很明顯的對方就是很計較小利,有好處就要拼命挖一筆,阿你也傻呼呼的跟他繞著玩!
這樣的交易在一開始心裡覺得不對勁的時候,就該謝謝再聯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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