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lee wrote:
如果真是廠商已承認第一次收了錢未維修,然後第二次報修又未主動認錯,等於是再犯,怎麼還那麼多人認為勝訴機率低?? 事證明確到這樣都不打官司,台灣消費者乾脆全部舉旗投降好了...(恕刪)
會說出息事寧人或是不會勝訴或是賠償金額根本無法等同或大於新車的
基本上即有可能是業代或是TOYOTA的相關人員
也就是俗稱的工讀生&保皇派&消毒員
要不然一般消費者怎麼可能去支持業者,這很難讓人苟同
說難聽點就是非常樂意帶者大把鈔票去被業者坑的傻子
嵐夜 wrote:
會說出息事寧人或是不會勝訴或是賠償金額根本無法等同或大於新車的
基本上即有可能是業代或是TOYOTA的相關人員
也就是俗稱的工讀生&保皇派&消毒員
bacchuss wrote:
2009-08-19 09:41 by bacchuss
本人車輛為TOYOTA03年CAMRY一向在原廠保養,08年1月行駛里程數15萬餘公里因引擎漏油漏水問題回原廠維修,經技師判定因單顆散熱風扇故障引起引擎過熱所致,必須大修引擎修理費用當時支付52,440元。
【原廠廠長並告知TOYOTA車主在每天開車前應確認散熱風扇正常運作,車輛方可駕駛】 天大笑話第一則!
今年(09)7月13日又因引擎漏油漏水回原廠維修,這中間車輛行駛約4萬公里均依里程規定回原廠保養4次。期間本人有發現輕微漏機油現象原以為是TOYOTA引擎大修後的正常現象。
7月14日(第一時間)原廠對本車此次維修開出估價單總費用為144,478元;估價單並備註車主負擔60%原廠負擔40%車主60%為86,687元;並可扣除去年1月已支付維修費用52,440元僅須支付34,247元。
天大笑話第二則!如下圖
本人認為TOYOTA車輛引擎大修後只行駛4萬公里再次掛掉必定不單純。
7月16日邀請專業修車技師入廠查看車輛故障情形,並要求出示去年1月本車維修工作傳票及付款明細;經發現並確認有部份項目當時已支付費用但並未施作維修,並有多項維修瑕疵導致今日的再次故障。如下圖
當天現場共有5人(本人、廠外技師、法律代表、TOYOTA保修廠廠長、接待專員)本人並當場告知廠長及專員已拆解的引擎為刑事(詐欺取財罪)之證物請勿移動(動手腳)並拍照存證。
7月18日經廠長通知到廠商談和解;本人再次查看已拆解的引擎發現已被移動(動手腳);
當場本人電扣7月16日在場的所有人到廠,並確認已被動過手腳廠長當下也承認。本人再次拍照片存證。
7月18日廠長提出的和解書內容為基於本人為忠誠顧客(有定期回原廠保養)所以特別提供此次維修優惠內容如下: 『天大笑話第三則!』如下圖
一、 免費更換汽缸蓋汽缸體半總成(引擎本體)等等費用全免(144478元)
二、 此次維修項目於維修交車日延長保證期為兩年或四萬公里先到為主
三、 維修後並免費提供兩次免費保養………
四、 ………
五、 乙方不得以上述事由對甲方作任何不利之陳述及其他延伸述求
本人認為豐田的誠意不足以彌補本人對原廠信賴感的幻滅及精神物質的損失
7月27日桃苗豐田掛號信要求車主將已被拆解零件的車輛取回(非駛回)天大笑話第四則!
同是TOYOTA的車主請注意如果回到「TOYOTA」保修廠請勿異議,否則有可能被要求已被拆解出心臟、肝膽、肺、腸胃器官的大體自行取回。修車廠不是汽車醫院嗎?
本事件已申訴消保官,近期將招開協調會,後續情況待協調中!
部充說明部分請移駕至18樓,謝謝大家關心!
140樓給各位網友的綜合回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