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yu wrote:
沒有那種公司會苯到.每個月拿3萬元給一個到達某級職的員工, 自已去買車.自行銷帳.車子還可以是自已的..
公司租賃車或買車或給員工津貼買車,都可以報稅抵稅, 這家公司怎麼會放棄國稅局給的大好福利呢?
大公司或外商公司大都會由公司自行買車,或跟租賃公司租車給員工使用..因為公司可以報稅抵稅
或提供xx金額無利息給員工買車(屬自已的車)然後分期(xx萬/xx個月)由每月薪資中扣..但汽車津貼,屬薪資所得..
而且如果是用樓主公司的報銷方式的話,每個月的3萬元都算是所得的一部分,要扣所得稅。
一般car allowance 都是要馬配租車,要馬直接給現金(直接給你車輛相關的支出,剩下的你自己去想辦法,單純為了省事的做法),規定要買新車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