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就讓渡書的部分來看...1.如果你女友可以表示他有授權給你簽讓渡書,那麼不構成偽造文書2.如果你女友明顯表示他沒有授權給你簽,你簽的那份文件沒有意義,因為你也沒有處分的權利,還可能論其他的罪名(希望你和你女友感情很好)假若你最後主張你沒有授權而簽了那份文件,對方會抓著你行使詐術這點去打...不過這個扯遠了目前車廠會放心不理你的原因是..1.你簽了讓渡書 (你主張無效他還是有辦法脫身)2.他答應你要拆卸零件,咬定你就是不能舉證3.認為你不會為了這些東西去跟他吵.所有的爭點都在那張讓渡書上面...如果要下手,必須從車廠的負責人那邊走,如果那個"老闆"是惡意的,那麼車廠也要附上連帶的責任像前面某些大大說的,走調解會是個方法使用民事支付命令,很容易被提起異議,這時候持有多少證據是很重要的。另外"備案"...這東西沒有意義,也沒有什麼有效性,純粹是不知道誰發明出來的東西。由於我不是民事專長,所以我幫不了你...目前只能朝向主張那份讓渡書無效,讓渡書並沒有明文"一式兩份"的規定,所以只能想辦法主張你是在遭受欺騙的情形下簽名的,要求對方返還你的車。(看的出來樓主完全不知道簽署這文件的重要性,車廠是營利單位,自然在這部分應該有資訊優勢,若他刻意要你簽名而且隱瞞這些應該要讓你知道的事情,可以嘗試主張那讓渡書無效)你可以到當地的地方法院諮詢櫃台,和那邊的人談一下,該如何找到讓渡書的瑕疵,再從這裡著手。在刑事上面除非他有很明顯的詐欺故意或是欺騙,不然他不接你電話只是代表他不想理你而已。竊盜部分,他有經過你的同意(還簽了讓渡書),所以不會構成侵占部分,也是卡在那份讓渡書上,你的車本來就要給他處理了,他當然可以"處理"背信部分,你和他也沒有委託關係,不會有背信的問題簡單來說,你只是"動機錯誤",根本與刑法上的任何犯罪無關如果你真的不服氣,那麼說服檢察官他是真的誤導又欺騙你吧...目前能做的就是寄一封存證信函表明你的立場,看對方怎麼做了。
綠色幸福 wrote:抱歉~小弟發在汽車消...(恕刪) 出保了之後 要對車子做任何動作 應該都要告知或是跟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做吧 起碼我都是這樣不過不同的是 既然要出保,理賠的金額也覺得可以接受 那通通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對啦~~
這讓我想到幾個月前的買二手車經過買之前都是說的很好 保養以後都可以便宜給你 修車也是 買回去之後有問題都會幫你處理好結果買回去之後就跟你說 那些當初是說大樣的 小樣的不包跨在內兩個都還是以前同學 真的是認識的最貴 口說無憑 不過當你簽下名字之後 真的就是任人宰割2002年 NISSAN SENTRA 180 買辦到好1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