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停車場被對方撞到葉子板,報警做筆錄取得報案記錄單。
隔天就前往原廠表示要修車,將資料與證件給原廠做記錄。
檢查過後,原廠表示會將需要修復的部份傳給小弟的保險公司,後續他們會處理。
然後當場叫料預約三天後修車。
三天後車子開去原廠當場修復直接領車,沒付任何一毛錢。
之間小弟保險公司專員有打電話來表示受理案件,並提供案號。
然後就是專員打來說明對方保險公司判定責任我方3成,對方7成,問能不能接受。
小弟接受對方支付我方7成修車費用。由於對方不修,所以不須支付對方3成。
之前小弟就把必須要修復的先修復,剩保桿沒有重烤,剛好抵掉剩下自付的3成,所以等於沒出險,隔年保費完全沒有影響到。
所以樓主應該可以直接取車,之後再看肇責判定是否需要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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