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台灣的法官其實很仁慈的 不會一昧站在被害人家屬那邊 除非對方身分特殊(政商名流,慈善家,藝術家......)不然大家都希望大事化小,其實處理交通事故找律師打官司在我眼裡只是多花錢而已 不如省起來賠給家屬還比較實在,現在貨運公司一定會有第三責任險 隨便加強制險起來隨便也300萬起跳 當初的400萬不是只差臨門一腳嗎?家屬不可能無淵無固提高價錢太多的,我猜想貴公司本來真的一毛錢也不出 從頭到尾都推給保險處理 而惹惱家屬 而法官也看不出你們的誠意所以導致官司拖延 以我的經驗來看 如果沒特殊身分 給法官判的話 會在380~450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