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wei wrote:想請問車禍賠償,對方...(恕刪) 我真心建議你去保險公司找承辦跟他們主管出來談不行當場在他們面前直接080,或找媒體記者承辦很明顯不想全賠,每位承辦有一定的理賠金額,額度超過會訂45萬不可能不付,你有第三人責任且財損50萬,確實可以全賠的雖然住院八天(復健期3個月),45萬確實有待商榷但這承辦真的很奇怪...個人建議先進申訴流程吧
1. 依法院判例, 車禍事件的刑附民, 賠償財損應另提起民事訴訟.況, 透過刑附民來求償車禍發生的財損亦於法不合.如果要偷吃步, 法院還是能要求被害人另行繳交裁判費, 或是直接要求被害人另起民事訴訟.2. 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要刑附民, 也有些是太早或太晚提起刑附民而需個別興訟.superspell wrote:一個有人身傷害的車禍事故不會又告刑事又告民事的.
Katong wrote:你的第三責任險雖有150...(恕刪) 怪怪的...撤告部份是民事部份...而過失傷害...是刑事..是公訴...不得撤告....以上是我的認知(可能對..可能不對)原因..是2005年左右..女友在騎機車..結果事實上是老人闖紅燈穿越班馬線...撞倒後...老人當場頭破血流....結果我女友被立馬移送..(我人出差..趕回台北士林地檢署..交保)一樣走民事跟刑事庭...就算民事和解了......刑事..還是沒辦法啊..大同分局告知..那是公訴.
grathior wrote:怪怪的...撤告部...(恕刪) 你確定大同分局說沒辦法?法律素養有那麼低?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就算警詢筆錄做完了,在還沒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前,都可以撤回告訴,這部分警察多半不知,有的知道也裝死怕麻煩。案件進到地檢署,告訴人仍然可以撤回告訴......你搞錯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