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轅浩 wrote:
高速公路興建不是用納...(恕刪)
交通部已經賤賣過一次中華電信的基礎線路了
所以想必不久的將來,管他是不是用全民的錢蓋的高速公路
一樣可以用民營化的手段,將高速公路變成民營公司
到時候紅斑馬可能還要免費幫財團抓違規的民眾呢!!說不定民營化後的公司還有罰單紅利可抽
jeffhsia wrote:
PeRRy98 wrote:
提醒一下,台灣現今的高物價
就是從"浮動油價"開始的
咦,國際油價不高漲,浮動油價制度又如何影響物價?
燃料稅隨油征收是個實現「使用者付費」的正確方向,雖然它不是替代高速公路使用收費的「公平」方式!
只是,當燃料稅都沒有隨油征收以徹底落實使用者付費,那高速公路按里程收費又是什麼特立獨行的擾民法規?,...(恕刪)
天天放假 wrote:
燃料稅隨油征收是個 變相加價 ,這是不該收的稅.
汽油有貨物稅,一般道路有稅收支出公路養護、,國道至今還在收過路費.
燃料稅是幾十年前國家支付聯合國軍費,貧窮無力額外開發公路編列額外收的稅,
早就該停止徵收了.
燃料稅用在公路養護,那所得稅去養蚊子.....
汽車燃料使用費~
我國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的目的,乃藉由課徵汽燃費以籌措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經費,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用於市區道路之養護,以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現行課徵汽燃費的依據,為「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其母法依據為公路法第27條:「公路
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