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gogo wrote:
去年12月,我姊夫很...(恕刪)
對這種不老實的商家有前例可循, 請見下面報紙新聞
賣展示車不老實
該則新聞提到: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周繼雄指出,雖是靜態展示車,但可能有許多陌生人曾試坐、開啟電源操作設備等,消費者一般會認定非全新車輛,業者在出售前有必要事先說清楚,若因此造成消費者實質損失,則須補償。
要求補償確實是於法有據的。
airyme wrote:
請問一下,
1. 這車究竟是你姊夫買的, 你幫他把這件事鬧大的目的? (退訂/凹更多的折扣/換一部新車)
2. 你所謂新車的定義: 都沒有其他人坐過和開過? (除了台中港碼頭/整備中心...等)
3. 業代當晚通知你們去 "看車", 當時已經完成 "交車程序" 了嗎?
4. 除了 "把手好多精美的壓花模具髮絲紋", 車輛的內裝和外觀有任何損傷嗎?
恕刪)
1.關你啥事?
2.百人斬了甚至千人斬叫新車?說不定車主的第一次上車是這台車的第9999是被上..
說不並還有人:新車的味道耶,放個屁再走好了...
檢查看看椅墊或扶手下有沒有過多的鼻屎或口香糖吧..
3.業代都無言了...你還在幫他找理由?莫非??
4.老婆外遇1000次,內裝和外觀應該也沒受傷吧?說不定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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