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狩獵者 wrote:我舉媽媽嘴命案,只...(恕刪) 我寫了一大堆,請看一下好嗎中古車的行情是根據要賣的那台車本身的價值而定殺人賠錢是根據死的那個人的家屬狀況來評估賠償金額一樣撞死35歲壯年男性,一個孤家寡人父母雙亡,一個上有老下有小兩者的賠償金額是天跟地的差別。並不是看死者本身的狀況,是看死者的家屬的狀況前者把醫療費+喪葬費付一付,上法院哭哭,刑事全身而退的機率很高後者被判個上千萬也不意外
我從來不認為死者為大這種屁話,大正午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也有過失,緊急事故又不是違停,如果可以挑緊急事故發生的地點,就不叫緊急事故了。我認為盡量收集你們有誠意溝通,卻被拒絕在外,如果他們法庭上說的跟實際不一,可以盡量找證據反控他們偽證,一定要請律師,檯面上還是要想辦法跟他們和解,當然不是要認他們擺布,在你們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和解,因為你至少有提出和解意願。不用理他們的獅子大開口,就請律師,跟他們打官司,找出對方有錯的攻擊點。還有如果當事人不良於辯論,這就不用考慮了,一定要找律師,律師就是協助你在開庭上的程序。
aebd00005 wrote:我從來不認為死者為...(恕刪) 我也是這麼認為可是台灣的法官.....素質.....我一直和同事開玩笑的說在台灣想要留一筆錢給子孫..........騎著車往名貴的車撞※重點是你要必死!或傷重的不像話那麼跟對方要給幾百萬不是問題~~~~~~就算"違規"~~只要你比對方傷重贏面就很大這些錢還不用課稅不信???請google ~~~~~~~~~~無肇責 賠償~~~~~~~~~~很多案例這就是台灣法官......無照、闖紅燈、超速、逆向、酒駕.....重大違規都比不上對方死亡(傷重)照我的意思無照:本就不應該上路,硬要上路被撞死~~真的剛好而已..撞死他的車應該叫家屬按市價(二手)買下+一些壓驚費闖紅燈:這不用多說..撞死~~~~真的剛好而已超速、逆向、酒駕:你不要命自已去死一死,還出來害人.......應該抓一個槍斃一個
我覺得問題根本不應該放在陪多少,而是應該先釐清是哪一方的責任吧?如果是爆胎停在路上,被後方90歲開農車的老先生追撞,實在看不出為什麼爆胎的車有任何責任。還沒來得及拿三角錐,應該不能算有責任吧?照理,應該農車那方要賠償貨車吧?還是樓主沒有說出實情?或者死者為大?那跳鐵軌自殺的要不要公路局陪?跳樓的要不要大樓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