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eng-Hua wrote:個人有經驗,無關那...(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很實在,我的案子才讓人拍案叫絕對方肇事全責,我第一次看到偵查庭,對方組了三位律師團試圖翻案,這才大開眼界包括沒叫救護車送醫,自行就醫這樣不算然後說我破口大罵,她感覺不舒服要告性騷擾當下跟員警問保險申請的方式意圖詐騙只去大醫院就診,與醫師勾串對方從我進醫院後沒就沒出現過,更不用說慰問了,全部只會講有全險保險公司會全權處理然而調解會也不講如何協助醫療康復,更不用說保險公司要有提出賠償金額就一直鬼打牆拗肇責說你還年輕,植物人都會甦醒了,你這個不算什麼你還能賣彩券維生,只願意賠已支出的醫藥連委員都看不下去建議直接提告車禍後我接近半癱併發症也一一浮現腰部以下功能減損不少伴隨著麻以及劇烈疼痛復健後勉強能用左腳拖行行走,但是也表示左腳會提早退化現實真的很殘酷,她頂多就是易科罰金,然後完成脫產仗著有了保險,在路上橫衝直撞,又怎麼會關心傷者呢
用傘當拐杖 wrote:這位大大說的很實在...(恕刪) 唉感覺得出來字字都是淚阿對方有錢請律師大概是6萬*3所以你那時候傷害罪是用過失還是重傷害?其次律師本來就是玩文字遊戲跟鑽漏洞本來就是誰給錢就幫誰找優勢不用想太負面而且上法院跟對方律師練蕭威會知道網路上尖銳字眼真的不算甚麼,反而有點溫暖XD然後建議你跟我如果一樣會有麻的感覺多吃B121顆幾塊而已,任何藥局都有販售會有改善的因為算修補神經願你提早康復
三年前,內人發生車禍,對方闖紅燈,100%全責。對方也是明台。內人左大腿骨折、左膝蓋骨粉碎性骨折。一樣的sop,一通電話15秒,到一次醫院,看謢打電話給我正在一樓等電梯到七樓時病房,對方已走了。和解時,一樣的,等您太太好了再說。理賠金等您太太好了再說。任何問題都回答這一句話。連公所主持的和解官都看不下去,跳出來說至少說一個金額,明台業務才說,我不是負責,無權談金額。一整個傻眼。跟本不是來談的。當然就提告,刑事…到檢查官才知道…原來被人撞是我們的錯。才知道,一定會問有無電話關心,有無到院關心…那就是sop。對方已先到警局自首,所以,符合減罪自首條例。都擬好,直接給書記官打字…當內人坐輪椅要回答,電話中只有…後面都沒說「說他的賓士車很貴,你賠得起嗎?」檢查官大聲斥責,只回答有或沒有,有無到院關心,有沒有?被告自述,結束。就這樣 那個人至此後,再也沒見過。最後,二個月易科罰金。到民事開庭前,對方車子保甲式全險,保險公司提出的金額就賠強制險金額 唉!對方保額是夠的,提出都金額在保額內。對司法系統很難過,之後就委由律師全權處理…直到上星期五才完全處理完。金額我們沒有過份,他們也沒有再上訴。這一段路很苦,內人至今還在復健,應該說這輩子只得拿著枴杖,未來還要換人工膝蓋,拿著那少少理賠金,連台最便宜賓士車都買不到,說不定連一半都沒有。對方,還是開著他的賓士車,說不定又換什麼高級車,他會怕撞到人嗎?希望樓主加油。看來,還有好長一段要走。加油。一切順利。
從頭到尾看一堆人說法..保險公司賠別人本來就很脫 上網查哪家都是差不多的情況 也都有抱怨文 就前面一堆推富邦的也有富邦的抱怨文..再來就是賠自己 自己有保車險要出險當然快阿 隔年保費提高而已 = =|樓主這個根本就追錯人 從一開始你就應該直接針對車主你要向對方車主講好理賠金 他去和他的保險公司反應才會快..然後對方不理就是走訴訟 反正最後都是這樣..
kkcake wrote:三年前,內人發生車...(恕刪) 唉也是種字字都是心酸的過程辛苦了基本上訴訟是關鍵吧您太太身體受到巨變我也能理解會覺得怎麼生活習慣"被強制"改變了說真的這種錢拿了會開心到哪??而肇事者和解付錢了就是買斷價跟他以後完全無關係賠償這金額必然會多願你我都順利康復回到正常生活
發生車禍辛苦的是受傷的人及家人,但是肇事者是誰大家要有辨識能力,因為絕對是加害人,而不是保險公司,大家不要搞錯重點,保險公司只是配角。重點在台灣的法律,加害人可以無限度的肇事,無法杜絕每個車禍所造成的遺憾及隱形社會成本,只能看著憾事每天在發生。話說每一家的理賠人員流動率都很高...不管是明台產險還是富邦,據說,有另一家產險公司一年365天,有300天在缺理賠人員,而且還找不到人來。
DR嵐 wrote:對耶整篇是我第一次...(恕刪) 有兩個問題1-車損:保險公司如果主張殘值,你車主主張回復原狀,那會依哪一種咧2-1.保險賠15萬,被害者求償50萬,如果上法院,法院只判賠10萬,被害者不就少$5萬2-2.保險賠15萬,被害者求償50萬,上法院,法院判賠$25萬,剩下的$10萬差額,是保險公司補,還是肇事者自行墊款2-3.肇事者當初保第三人的保額,如果有超過法院判賠金25萬這個金額,還需要自己墊款?
witwei wrote:有兩個問題1-車損...(恕刪) 1-車損:保險公司如果主張殘值,你車主主張回復原狀,那會依哪一種咧殘值是錢給你,回復原狀是全車修理多少就是多少所以當殘值過10年就是主張回復原狀就不會有殘值的不公平不過撞哪就修哪2-1.保險賠15萬,被害者求償50萬,如果上法院,法院只判賠10萬,被害者不就少$5萬是的如果不會舉證並蒐集相關資料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喔法院是依實際單據+損傷程度下去計算所以對法律實務不懂除了法扶會就是多參略判決書法官思維因為跟我們所想的真的不一樣2-2.保險賠15萬,被害者求償50萬,上法院,法院判賠$25萬,剩下的$10萬差額,是保險公司補,還是肇事者自行墊款要看保單有的保險公司會預留5-6成保險金不談到這保險金上限價碼,這跟商人不攤開底牌一樣,很正常甚至會私下跟出險的說我補給你現金製作出假象很艱難的理賠(這點我公司同事也發生保險公司私下補錢..所以我也長知識XD)但如果對方肯溝通拿出保單說明現在困難點是上限不夠須自墊我相信見面三分情吧有保險就要明白當初承保項目跟內容及金額2-3.肇事者當初保第三人的保額,如果有超過法院判賠金25萬這個金額,還需要自己墊款?那就是用他保單金額上限全額支付不足自付自付會分一次性支付或分期可含利息下去談開庭結束收到判決書這時候雙方就不用談輸就是輸不滿意就上訴判多少給多少以上有錯誤鞭小力點(目前僅經歷4場官司能提供的就這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