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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貼隔熱紙方式

個人建議

前檔一定要貼70%的

前門車窗大概30~50%

當然貼跟前檔一樣70%是最好~
我家的車也是這樣貼的.....

後面黑沒關係,但前面真的還是亮一點比較好
之前去沒特別細看耶,感謝長知識
pedwang wrote:
日本人幾乎前檔和前窗...(恕刪)
貼70%的真得剛剛好

有點隱密性 視野又清晰

那種貼30%的 眼睛比較好

我眼睛不好只能貼70%
認真你就輸了

ficba wrote:
貼70%的真得剛剛...(恕刪)


我所在的政府規定,前擋除非醫療証明是必需的,否則完全不能貼隔熱。
即使這裡夏天有時候溫度超過 35 度C,到現在也沒遇到過前擋貼隔熱的。

pedwang wrote:
日本人幾乎前檔和前...(恕刪)


這件事我在美國、印度、日本都有長時間的出差或旅遊,這些國家在我印象中都是不能貼前檔的。印度是2013年改規定成不能貼前檔。
我印象中只有台灣才會貼前檔。

至於什麼理由?
我在印度聽到的汽車零組件商的說法,是預防犯罪。
我在美國駕車三個月,我的經驗是美國駕駛因為有Stop sign 路口強制停車規定,當小十字路口都有車停住時,如果有的車願意禮讓(大部分都會禮讓),駕駛就會直接在車內打手勢給其他駕駛,叫他們先過去,如果貼前檔的話,對方就看不到你要先讓他們過去的手勢了。其二,美國道路很多斑馬線是沒有紅綠燈的,這些斑馬線是行人絕對優先通行,而駕駛看到行人要過斑馬線時,也一樣會打手勢告訴行人:「我為你停好車,你可以放心走過去了。」如果前檔貼黑,行人也一樣看不到駕駛的手勢了。

我個人的美國開車經驗是:「駕駛手勢很重要,所以前檔不能貼黑。」
Speed Wick wrote: 貼黑是礙到誰了? 管太多了吧...(恕刪)
您身在台灣而已 .. ~_~ !!

在澳洲, 車窗只要貼上莫名其妙的東東 (e.g. 頑皮豹吸盤 / Kitty吸盤 / 隔熱貼..), 執勤巡邏警察都可以立即拍照開罰單 (妨害行車安全條例)。

曾經有台籍富 2代等級遊學的學生們自行貼上車窗隔熱貼, 被開單而不服氣向法院抗告, 法院打臉回應... 請向車子廠商控訴.. 若車廠不回應, 勞駕按鈴申告 : 『該車款設計不良』...; 法院會受理的 (法治氛圍) !!

另外, 台灣來的旅遊團(bus), 因為剛離開邦黛 (Bondi)海灘, 因為有人將毛巾用衣架子吊掛在車內的車窗旁晾乾; 那位華裔司機不願開車上路向隨車導遊溝通表示, 容易引起巡邏警察臨時攔車檢視車內狀況 (沒事自找麻煩).. XD~

Cheers.
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依舊對我不屑一顧!!

Speed Wick wrote:
貼黑是礙到誰了?管...(恕刪)


這大概是很多自私的人的想法...........!

不過也不能說你錯! 好吧! 你也沒錯,錯的是其他人
splendors wrote:
另外, 台灣來的旅遊團(bus), 因為剛離開邦黛 (Bondi)海灘, 因為有人將毛巾用衣架子吊掛在車內的車窗旁晾乾; 那位華裔司機不願開車上路向隨車導遊溝通表示, 容易引起巡邏警察臨時攔車檢視車內狀況 (沒事自找麻煩).. XD~ ....(恕刪)


這就是法治氛圍...

如果一開始警察對於制訂的法律規則就嚴格執行,甚至到了擾民的地步
為什麼不可以??
民眾不服覺得太過可以申訴,讓法官去限縮警察的職權
像你說得這樣,警察抓的嚴,一點小問題就攔車臨檢看駕照,久了駕駛自然養成習慣,怕被找麻煩少賺錢
自然乘客就會守法,因為也會被駕駛約束
這才是法治的養成階段

現在的台灣剛好相反,法治越走越回去
什麼都要警察讓步,稍微有什麼新規定就馬上靠邀,管太多,是礙到誰
結果被訓練的是警察,因為一直被申訴一直被輿論壓力被立委施壓
好吧,乾脆當沒看見,我巡邏也輕鬆,一團和氣嘛

爆改閃爆大燈,算了
機車拔消音器,算了
路邊臨停買零食,算了
巷口並排停車,算了
路霸擺攤,算了

阿這樣是礙到誰...
警察: 也是啦,反正也沒礙到我


之前後座安全帶剛上路,第一個禮拜馬上罰了幾台計程車,大家還記得嗎
然後那陣子只要坐上計程車,司機第一件事就是要後座的綁好安全帶
不過才多久....
現在在路上很少看到有計程車後座有綁安全帶的了
是修掉了嗎?? 哈哈
mark0826 wrote: 這就是法治氛圍...

如果一開始警察對於制訂的法律規則就嚴格執行,甚至到了擾民的地步
為什麼不可以??
民眾不服覺得太過可以申訴,讓法官去限縮警察的職權
像你說得這樣,警察抓的嚴,一點小問題就攔車臨檢看駕照,久了駕駛自然養成習慣,怕被找麻煩少賺錢
自然乘客就會守法,因為也會被駕駛約束
這才是法治的養成階段.....(恕刪)
法治/法例的根據, 也並非多數投票而已, 還有科學化統計的歷史數據引用而制訂的 (律師族群最擅長引用)。 民主自由國家, 如果法制或警力介入協調時, 已是發生事故之後。 因此不少國家或地區滿強調 or 偏重 : 預防(事故)前管理及執行力。

行車安全, 不是自行改裝失效自個兒傷亡活該而已; 馬路/道路上只因一台改裝車行駛肇事而碰擊以外的無辜車子及無辜人民群眾, 澳洲警察也會被當地議會及相關議員代表挑明著檢討警方吃大鍋飯心態, 因而減少警力預算 (癈柴一沱, 要警何用)。 各位看倌, 澳洲警方會想用駝鳥心態執行而自毀每月的身家保障及收入 ??? .. XD~

再引一則實例, 雪梨知名的觀光景點 / Fishing Market, 曾有一名亞洲來的中年男遊客 (嚐過海鮮, 酒足飯飽), 叨根牙籤準備要離開市場過斑馬線橫跨路街... 那位仁兄看到大批銀髮族的成群遊客也想過斑馬線, 嫌他人橫越馬路太慢, 就滿機靈地在班馬線旁 (車頭行進的來向那一邊)跟著橫越走過馬路; 這麼好巧不巧的, 一台汽車來不及煞車撞傷那位中年男... 之後警方實地記錄及後續法院判決 : 那位亞洲中年男 #1, 沒遵守路權, 自付醫療費用 (療程約一個月以上), 國外哪來的健保, 而且要付清之後才能出境 or 離境返國 !! #2, 因不遵守路權, 影響公眾安全, 罰款 or 入監.. 二擇一(如果車子緊急煞車, 致甩尾失控撞傷週遭更多人及路燈/路樹) #3, 被要求, 民事賠償那台汽車鈑金修理及車主心理創傷治療費用

後面 2項 (#2 / #3), #2 項由警方提告, #3 項由汽車車主提告。

後來, 有漁市場餐館及店家老闆們提議 : 加寬斑馬線或多加一條斑馬線... 當地政府蒐集及開放討論, 有 3種不同民眾聲音反對... 加寬斑馬線, 該街的道路寬度不足, 再加寬就變成行人步道區 (於法令不合, 請追修法令)。 多加一條斑馬線, 雪梨市政的例行維護預算要追加 (漁市場區域要調加營業稅), 以及來向車子行駛速率變低導致回堵主要道路車流...

馬路道路人人可行, 不是只有你爽才行 !!

Cheers.
眾裡尋她千百度,驀然回首,依舊對我不屑一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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