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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和解失敗,保險公司賠部份

鼴鼠 wrote:
好可怕...開車真...(恕刪)


最嚴重是癱瘓無法自理生活,這比撞到牛羊馬蛇還大傷,千萬起跳....
拉保險十一張謙卑又謙卑的嘴臉。一遇到理賠時,想盡辦法規避、推託、搬出法條、合約甚至於恐嚇。反正就是不怕跟你撕破臉。
就是不賠。保險公司有的是律師跟時間。
台灣百姓花錢買保險,保險公司再拿您的錢去炒房屋與炒地皮。
等你要購屋時,才發現恨天高的房地產,是用你我的錢堆高起來的。
這就是所謂:搬石頭紮自己的腳。
超超 wrote:
最嚴重是癱瘓無法自理生活,這比撞到牛羊馬蛇還大傷,千萬起跳....(恕刪)


中肯!!
除了超額責任保險外,
不知道有沒有可以附加談判破局後的易科罰金險(簡稱不出面處理險)~
刑事過失傷害不是別人或保險公司可以幫你代罰的,
想通這一點就剩下易科罰金是要給受害者或法院的問題了,
不過道義上理賠員至少要算出和不和解的金額與時間差異出來讓雙方知道。
因爲一但告訴成立這時通常會產生寧願給法院也不給對方的心態,
這時後續走入民事那真的便宜了保險公司,
受害者賠償金額一定是減半再減半,
雙方都得不到好處一方背前科一方得不到什麼錢。










這種完全陳述事實的事何必故意隱藏保險公司?

利用輿論來當作跟保險公司談判的籌碼? 所以故意不講?

正常有保第三人責任的根本不需要承受任何談判騷擾

只要到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後,所有的一切雜事都是出險人員在處理

只要不是死亡車禍(金額可能超過保額),

填完出險申請當下這件事就等於是結束

另外一個可能是因為保險公司不好騙 . 只好一直打來騷擾挖錢
這時候.記得利用錄音功能 . 有可能反過來對方付錢!

ps. 前面有人點到那間 . 我有同感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RMIT.E.E. wrote:
這種完全陳述事實的...(恕刪)

我不是要公審這家保險公司。

只是想知道如何避免被判刑,不想有前科紀錄,要易科罰金。就像李倩容的案子一樣,也想自已的損失降到最低而已。

目前只剩最後的精神損失,沒談攏。其它的都照賠。

希望保險公司最後會付,天下太平。
輕傷沒骨頭斷裂,這樣沒有多少錢可以.沒前科只會緩刑

保險公司知道對方要上法院,等判完反正都比他開口的金額少很多。
你確定?

企業私設的法務部門並沒有公權力, 能向警政單位任意調取私人隱私資訊?

連司法人員在調取刑事前案記錄時都有審核機制了, 民企能說調就調?

(保全業除外)



eric5860 wrote:
但事實上很多大公司不單單只是看良民證的,他們有法務部門,都有自己的門路取得就職者的前科資料,這時候就沒人管你的這前科是怎麼來的了!
忍不住又要來了⋯先提我手頭上幾個案件,都是我朋友,我還自費交通費去幫他處理(甚至開庭)!

一:機車撞機車,對方女生牙齒斷三根,對方要價六十萬,包含植牙三顆28萬,還有撞到下巴需要的矯正。

對方提出來的是牙科醫生的(建議治療預估費用),不是實際的支出。在醫院急診當天出院,目前收據不到一萬元。

我方機車騎士未成年兼無照!

二:我方汽車轉彎撞到直行機車,對方鎖骨骨折,總醫藥費14萬,六萬為自費鋼釘,六萬多為病房超等付費(每天住單人房共三週),對方還請求工作損失、績效獎金、精神慰撫金合計共五十五萬,診斷書註明手術後宜休養三個月。

我方沒有保任意,目前刑事判決過失傷害,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尚未收到民事起訴狀。我方主張賠25萬,對方不接受,對方月薪3.5萬。

三:我方汽車闖紅燈撞到機車,當天送醫院註明多處擦傷。四個月後機車阿桑提出別家診斷書,肋骨三根骨折,外加子宮脫垂因而手術拆除。

那麼這件要講多少?我方有保任意,對方要求六十萬和解,我方不同意,保險公司最多15萬,我朋友願意自付5萬湊成20萬(實際醫藥費不到一萬)!

結果和解不成走刑事,我朋友被判59天拘役,易科罰金59000,重點是法官說骨折和子宮脫垂與這車禍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刑事上訴二審,同時民事起訴中(對方開55萬),民事庭我陪同出庭!

前科?別鬧了,沒讀書去也GOOGLE一下,緩刑或是易科罰金是不會留下刑事犯罪記錄的,故意不貼法條,讓大家自己找!

車禍大通數都是易科罰金,抓去關?監所住不下了啦!

出險完那一刻就沒事了?最好是、當你收到刑事傳票就知道。回去翻翻車險保單看看裡面針對代和解這一項是怎麼寫的,那叫雙方

契約,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別忘了誰才是車禍涉及的民刑事責任當事人!我故意不貼條款,大家隨便GOOGLE任何一家就查的到!

我只說這樣的態度難怪受傷者(我不講受害者)會常說:現在是怎麼,當事人都不處理,推給保險公司就對了,叫你們車主來!

忍不住又要提出我朋友的名言:真是理盲又法盲!很多人只會用他的想法,卻不看相關的規定(包含法條和保險契約)!

各位先進聽哪一個,自己判定吧,難怪每次看回文都搖頭不已!

我常跟朋友分享,保險公司只負責法律上的賠償事宜,有些人情世故還是要我們自己去做!

難不成車險理賠還要幫客戶去向受傷者噓寒問暖,依以前每天平均有約50件待結案案件,我三餐打給受傷者就好,其它事都不用幹了,有這種想法的人,只能祝福你們平安沒事!

祝大家行車平安!

PS.不要再說保險公司只會收錢,出事都不理賠,有就舉出全部的證據,不然這些沒有根據的事不要說!如果有這種想法的人,建議你車險只要保強制就好,反正你說保險公司會刁難不賠嘛!壽險也不用保了。該賠的不賠?別傻了,這樣保險公司如何做生意,早就倒了!

沒有事實根據又情緒性的字眼省省,多研究法條和契約比較實在!
台灣的保險公司看了就討厭
只知道收錢,每次遇到事情就找一堆理由不理賠
跟電視上的廣告差很多,根本就是不實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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