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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貸業務三更半夜打電話騷擾

白毛兄 wrote:
重點是我已經有向和潤協商過了,也初步達成協議

其實, 我也不知道車貸有啥可協商??
有繳錢, 沒事
沒繳錢, 走民事

白毛兄 wrote:
但唯一讓我不能忍受的事情是,當初幫我承辦車貸的業務員,竟
然以連絡不到我為由,屢次打給我女朋友要求她要告知我盡快與她聯繫
,連人家在忙也不罷休


向銀行融資公司借錢時,表單一定會要你填聯絡人,你應該知道用意是當銀行或融資公司找不到你時就派上用場,代辦業務有你女朋友的電話若是這原因,聯絡人不就是你自己提供的嗎!這叫不相干的第三者嗎?發這種文是來討炮嗎!

你跟這位有點「英雄所見略同」沒錢還想全額貸款買BMW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70044&page=1

eddie1 wrote:
2014-08-05 05:28 by eddie1
我也實在搞不懂你的邏輯~
沒人說台灣不是法治的國家,但是台灣法律一直都是情理法並存,
這點你應該不會否認吧?!
你一直在扯法律法律,但是你卻是無限上鋼的在利用法律保護做錯事的人!
利用法律漏洞不還錢,然後還要主張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力,
我說了如果原po主張是對的,大可自行收集証據,依法處理;
而不是上來取暖!他能夠碰到你這樣的人,也算是他取暖成功了。。。
而我為什麼一直問 他為什麼不接電話,法律中有一個角色叫善意的什麼什麼。。。
今天原po不接電話,就已經代表了他不是善意的行為人(?)!
如果每次扯到法律時只說對自己有利的部份,這種行為很可恥!


有認同法治國家

就不會在那邊跳針欠錢該還,被騷擾活該了

法律就是法律,哪有什麼並存?

情理是法官之類有裁量權(摸X秒胸部不判性騷擾之類的有聽過吧)


無線上綱的是你自己,還扭曲意思,回頭看看你說的有哪一點是我的主張?

對當事人來說,法律本來就是拿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來講(等著看溶化的律師團講什麼吧)

這點在法官判刑時也是很重要的考量點,不然該判重罪或死刑的會更多

限制討債行為哪是漏洞.....

會弄這法的背後原因自己找看看...



假設今天你鄰居欠錢不還

兩三天就有人潑漆,每個禮拜被開一槍

住在旁邊的你會做何感想?

你鄰居欠錢對方卻讓你們附近居民全都心生恐懼可以嗎?



換個溫和的方式

每天有一些黑衣人站崗

手拿標語 [XXX 還錢來] 等等

每小時大聲喧嘩幾分鐘就好了

這樣你能安心住這?



不管原PO是要討拍還是什麼,他問的是被騷擾

不是他欠錢不還對不對

他自己會不知道不對嗎.....無言



pilot1982 wrote:
有認同法治國家

就不會在那邊跳針欠錢該還,被騷擾活該了

法律就是法律,哪有什麼並存...

原來台灣是怎樣的法律. 你都不知道?!

孩子, 我真的錯怪你了! 浪費我這麼多時間, 你還是早點睡吧~

至於限制討債行為每人解讀不同, 對於某些惡意的人, 當然是這是良法!

另外, 只要是惡意或是鑽法律漏洞進而欠債的爛人, 我不會理會討債方用任何手法進行討債,

畢竟自作孽的事~

再者, 現在討債的人, 也越來越懂法律, 他不會沒事去招附近鄰居之惡, 因為那不是他的目的~

最後, 你一直搞不懂還在吵的一點 - 原PO本來這樣的出發點就是有問題, 種什麼因, 得什麼果.

不是他先說一句他知道欠錢不還是不對的, 就想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代辦!

我也沒在跟你說他欠錢對不對, 我說的是那是他自己做來的結果~

你到底懂不懂 (丟筆~)


eddie1 wrote:
原來台灣是怎樣的法律... 你到底懂不懂 (丟筆~)(恕刪)



別丟別丟,筆也是很貴的,一隻0.38也要45元~
樓主現在把錢還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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