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jia wrote:剛剛上了南極星查了一...(恕刪) 就只要遵守速限規定,何苦需要做那麼多功課來躲取締???不累嗎?這麼用功查哪裡有取締違規,不如費心研讀法規條文,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不是保護好人,更不是保護壞人...
kevin5949 wrote:不管今天警察有沒有擺設警告標示或偷拍只要不違法有什麼好怕的! 對不起, 如有得罪請見諒這句話我實在無法同意 !!還記得黃世銘違法監聽案 ?難道您也認為: 只要不做壞事, 有什麼好怕(被監聽)的 ??
那年雨不停國 wrote:對不起, 如有得罪請...(恕刪) 那年大大..這兩個狀況不一樣喔!測速/闖紅燈照相機是立在道路上是在公共場所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及約制駕駛人不要超速...不合法的監聽影響的是個人隱私權,妨害個人祕密...應該不適合拿來「集體評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