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幸福 wrote:
因為家裡陪伴多年的狗...(恕刪)
小弟苦思良久,找警察要他出面,不知版大要用哪條法律?
詐欺?強盜?偷竊?拿了車不還?這間公司沒這個人?
版上已有專業提出送調解委員會,先送看看阿,
警察真的不是您小漢的,好意提醒!!
到時抓不成反被誣告或妨礙公務,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

補充:如報案人於主觀上具有使他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受社維法、刑事或懲戒等處(罰)分之故意與意圖,而向警察機關、該管公務員(有偵查犯罪權之一切公務員【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28號判例參照】或懲戒權限之公務員)誣告(捏造不實之事項),依其指涉情節事實,則可能涉有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等行政或刑事責任。
綠色幸福 wrote:
因為家裡陪伴多年的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