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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全損後被黑心修理廠騙了!!

綠色幸福 wrote:
因為家裡陪伴多年的狗...(恕刪)


小弟苦思良久,找警察要他出面,不知版大要用哪條法律?

詐欺?強盜?偷竊?拿了車不還?這間公司沒這個人?

版上已有專業提出送調解委員會,先送看看阿,

警察真的不是您小漢的,好意提醒!!

到時抓不成反被誣告或妨礙公務,豈不賠了夫人又折兵....

補充:如報案人於主觀上具有使他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受社維法、刑事或懲戒等處(罰)分之故意與意圖,而向警察機關、該管公務員(有偵查犯罪權之一切公務員【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228號判例參照】或懲戒權限之公務員)誣告(捏造不實之事項),依其指涉情節事實,則可能涉有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等行政或刑事責任。

綠色幸福 wrote:
因為家裡陪伴多年的狗...(恕刪)
找女朋友出面
說他沒有簽字為甚麼車子被牽走?

至於樓主的行為構不構成偽造文書
要問專家
因為他簽的是自己的名字

綠色幸福 wrote:
該車廠人員,剛剛僅以簡訊回覆車子已被拆光,但是還是不接電話!也沒有回應報廢場在哪及我的零件下落問題!

簡訊保留下來
車主可以先報警毀損了
在車主未同意下拆車 而且連零件都找不到
這是偷雞摸狗的行為
車廠之所以不用買賣而用讓渡,就是因為你不是這台車的所有權人,
所謂讓渡就是轉讓使用權力,意思和你把車典當,然而你卻沒拿到一毛錢,典當免錢的無本生意...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基本上還是會先去做法律諮詢再決定是申請調解還是直接報案~報警是想先備案,順便請警察通知他盡快出面聯絡!

但是覺得直接申請調解似乎比較快可以解決這件事!

基本上目前已經是抱著損失的心情在處理,只是想看對方還能提出什麼說法來說他不知道富邦會要把車拿走,還有我的胎壓偵測器~行車紀錄器跟音響要怎麼要回來!
佔樓一下。增加社會經驗
綠色幸福 wrote:
抱歉~小弟發在汽車消...(恕刪)
追究起來的話
樓主簽讓渡書並把車子處理掉

1.車主沒授權,樓主會有事
2.車主授權,那車就是給人了
佔位子+1
版主不妨先公布廠家,以利網友避地雷

綠色幸福 wrote:
車廠回應這位先生不是他們的員工,我說那我之前來,還有他名片難道是假的?車廠說只是借這位先生地方而已…
恕刪)


很明顯有問題!
就像你家借人家開賭場,警察上門來操~你可以說只是借這位先生地方而已…

如果不是這樣~也不至於聯絡簿到人
讓這間車廠的老闆出來找人吧!否則連他也有事!
(除非他可以說~我不知道有人跑到我家來開賭場)
找到了人~看他想怎樣?

viyo wrote:
佔位子+1版主不妨先...(恕刪)


對阿,先公佈黑心車廠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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