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am shiu wrote:4.昨天我也跟我媽協調好了,我要把我所拿到的遺產全部贈與我媽...以及她手上的全部交由銀行信託,在我媽65歲退休後按月給付生活費(哪天走了...沒花完的部分3/4全歸我,不過我還是很希望我媽可以活到花完全部) 民法繼承篇在這個案例實現得淋漓盡致~樓主母親的遺產應由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樓主和弟弟均分。照理講樓主弟弟能分得1/2。但經過遺囑的設定,能分配遺產。不過,法律又確保繼承人能主張其「應繼份」之1/2。故,此例中樓主弟弟能主張即為1/4的遺產。樓主即能取得遺產3/4。樓主能將父親遺產全贈與母親,以此方式確保母親晚年的生活費真是高明且孝順。對弟弟也算是有情有義了。
adam shiu wrote:處理完了....以下...(恕刪) 幫你回第5點,不上酒店,也沒在買奢侈物,那我再假設他不吸毒不賭博好了,那你猜錢會花哪去?你都知道他是"同性戀"嘛,所以當然是被他的對象給花去了(或拿去)...
Raceliu wrote:一堆回文不知道在回什麼的訂單如果成立,訂金就是他所承擔的"責任"反悔了就是訂金被沒收如果現在訂金是0元,那就是0元被沒收囉不痛不養的...(恕刪) 同意+1訂金0元,沒收0元x20%,也是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