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新聞,桃園縣不是有對夫妻倆開車回家,在巷子內會車只不過叫對方讓開
就被一群人用磚塊砸車和圍毆,先生好像還是癌症剛開完刀的樣子,之後那卻惡人被抓到警局時
個個像個卒仔一樣,頭低低的
前幾個月國外新聞,不是有個開LAND ROVER的人在馬路上,被一群重機騎士圍住還被挑釁
最後車主為了家人,寧願車子受損,也不要家人受傷,就撞了那群重機騎士,開始逃走
但最後還是逃不了,被那群人拖下車來圍毆,最後法院判車主無罪,原因是安全自我防衛
這在台灣發生的話,不知警察和法院會怎麼判咧
當遇到這種一群人時,你車上有甚麼合法護身工具都沒用,除非你能一個打十個
而遇到逼車或行駛糾紛時,在台灣總覺得能省麻煩就不要惹麻煩,能讓對方就讓對方
因為你也不知道對方車上是幾個人,如果是兩個人以上的話,你只有一個人怎麼辦,一打二嗎?
就算對方是一個人,你也不知道他身材是否高大,或有沒有危險武器,就算對方沒有武器也一個人
你跟他打起來,最後還不是會鬧上警察局或送醫院,最後只會變得更麻煩花錢花時間。
咳!講到最後,在台灣開車上路,遇到原PO說的行車糾紛,根本就沒啥保障
不能立法好好教訓,這些上了車就有開車大頭症或愛逼車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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