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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救護車撞到不盡責父母的小孩

小孩子真的都不懂事
以前帶著我姊的小孩,到馬路對面去買零食給他們吃
從商店出來時,我就交代,一定要跟著我,等我說過馬路才能一起過馬路
我姊有四個小孩,所以我一手牽一個,其他兩個,沒辦法
結果一出商店,遠遠就看到一輛車疾駛而來
而最大的那個,為了表現自己跑很快,就直接衝過馬路
第二個看到,也是直接衝過去
手上的兩個,看到,也要掙脫我的手跑過去
當時情形我真的被嚇到了,雖然沒撞到
不過從此,再也不帶他們去買任何東西了
救護車駕駛沒錯!只是非常倒楣!!非常非常倒楣!!!
倒霉的救護車+1倒霉的救護車+1

eemdy wrote:
我也覺得是家長的責任...(恕刪)


家長的責任
+1

年天寶 wrote:
今天新聞報導,有一部...(恕刪)


我有相關的朋友 恐龍法官加怪獸家長=救護車急救隊員員工變義工 真是不公平
如三樓所說的,在美國,父母要被抓去關的,不管你是有意或無意,救護車是正常時速,並沒有錯,
這種情形只有用推車的,才有可能不會撞到,台灣的法律不改,就是會有這種亂象,
連跳樓自殺,被車碾過,車主都有事.

jjspeaking wrote:
警笛?!民間救護車一...(恕刪)


Sorry!!!你可能沒看清楚.....
小弟指的是"民間車",不是"民間救護車"....請不要會錯意!!!
只要是"救護車"該有的警示設備一樣都不會少,這是常識.....
我也遇過一個小孩忽然衝出
雖時速不快大概40左右
但真的煞不住撞上去
可能因為速度不快小孩子只是被推倒在地並未受傷
然後我被一樣的這種父母大罵!我規規矩矩開車那裡錯了?
要是一不小心你兒子還有命在乎?然後硬逼我道歉才放我走
真沒天理多年來一直覺得很委屈
跟據"兒少法"

父母親都也責任!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32 規定: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

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

罰則1.(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0條):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罰則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5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其收

費規定,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拒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人生本來就會存在著意外

救護車開慢一點的邏輯難道對了嗎..

如果是車上的人如果是相當緊急的情況...

那警消是不是又要被罵無能!?

救護車鳴笛加上爆閃燈示警...附近的民眾本來就是要自己注意

開車的警消眼睛只有一雙...又不是超人

身邊帶著小孩的父母本來就是要好好抓緊自己的小孩....

而不是自己少根筋...發生意外才怪別人

唉...

台灣的社會觀念常常在拼命打壓真正在做事情的基層人員

警消打火破錯窗要賠錢...(煙真的大的時候,要找火點有這麼容易嗎..

救人的時候...小孩子自己跑出來被車撞也要怪警消...

以後警消要訓練的時後乾脆都通過方程式賽車級訓練才能出來好了...

通常消防局遇到這種事情,就是要出事的警消自己出來賠錢

而不是讓事情進展到可以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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