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請試想一個問題,如果這案件沒談成,進入民事訴訟,最後判賠金額比受害人要求的少!
試問⋯還有人覺得保險公司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嗎?你不合法的請求,保險公司幹嘛要答應?
太多人理盲兼法盲了⋯這是我一位讀法律的朋友說的!
診斷書呢?上面的傷勢註明為何?沒有骨折、醫生敢說要休養三個月,是大醫院醫生開的,還是鳥不拉幾的小診所寫的?
看看診斷證明書吧⋯沒意外,上面會註明非訟訴用!
不用太氣憤是哪家公司,請樓主先把單據PO出來,不要只聽信片面之詞!
還有,不要再說理賠少賠有什麼業績的,至少在我待過那三年沒有這回事、公司也從來沒有這種事(是的、我當過車險理賠)!
版主自己說的不清不楚⋯對方要求精神賠償三個月薪資?
這是什麼東西,倒底是請求精神慰撫金、還是請求三個月薪資的工作損失?前者請求多少、後者看來是每月15萬!
還有其它細項為何,是哪一項保險公司和對方的要求有落差,落差多少?
講的不清不楚,一堆人開始公幹保險公司?難怪我朋友說太多人理盲兼法盲,我一眼就看出問題(菸⋯)!
保險沒有用⋯等你收到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就知道有沒有用了!
祝大家行車平安(不要私訊問我車禍如何處理,我只處理朋友的車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