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101 wrote:
前年,我們偉大的症腐在推行所謂的「消費定型化」契約
老實說,在還沒推這東西之前,本來想吃訂金就不容易了
更不提有個名詞叫做「審閱期」
這名詞他不玩什麼七天的,他玩更大
「三天」
如果買方單純反悔不買,講真的戲也只有三種演法
一是買方神經線大條,算了
一是改走黑暗路線鬧到賣方投降,也可能是自己吃虧
一是對簿公堂,要嘛上調解,要嘛等傳票矌日費時,如果訂金根本不多,就算吃下去了,時間損失未必划算
如果買方賊一點,沒明約,跟你玩遊戲
老實說,我當然知道誰贏面大
只是你願意「浪費」多少時間跟他玩呢?如果人家絕口不提退字
就要跟你耗到訂金期限的最後一分一秒
要你履行契約義務的每一條約定
我以前的選擇都是乾脆還給買家那些訂金啦
我的時間沒那麼便宜,真的碰到付訂招致我成本損失的,一定會跟買家溝通互相互相
不是敢不敢告官這麼簡單
而是告了,贏了,誰又真的佔了便宜,而誰又吃了虧
為了一萬塊而已?是我我不會這樣玩
幾十萬以上再來考慮吧
你還在「消費定型化」契約
就跟你說個體戶買賣不適用消保法了
連「審閱期」都出來了
這種小額案件調解不成轉起訴不用一個禮拜
最多跑2次法院就結束了
出1次庭就5000
哪裡浪費時間
而且錢已經在樓主身上
完全沒有強制執行的問題
不懂拜託旁邊看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