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kidesu wrote:
可以建議一點也讓妳朋友參考~
今年十月一日個資法上路,HONDA的那位要錢的先生是沒有權利得知你朋友的個資,所以,可以請你朋友再向他服務的單位表明,請HONDA刪除他之前留在HONDA的個人資料(發給豐原所與總公司存證信函),且不得做任何的個資再利用,否則HONDA就違反個資法,有刑事與民事的責任,會被公諸於世,我想HONDA總公司應該比較會有""反應""吧!希望對你的朋友有幫助!!
原公司內的通訊錄又如何?
我手機有你的電話算不算?
沒提供任何資料給別人,請問會觸犯個資法?
公司人事資料不能保留嗎?
健保局,銀行,勞保局,....又如何?
事實上現在的個資法還在整理中,實際的實行細節還沒真正底定!
例如 某些案件需公諸個人姓名,但又和個資法衝突.
所以個資法還在研討修正.

不用把個資法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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