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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DA豐原所,離譜業務,向菜鳥恐嚇取財!

喻兄~他是我同班同學 我對他的認識 不像你所說的

目前喻先生都未公布該業務菜鳥的名字.....

17000可以找6.7個黑道圍事?

夜逃屋手握證據卻不願公布?

感覺,不太合理................

akidesu wrote:
可以建議一點也讓妳朋友參考~
今年十月一日個資法上路,HONDA的那位要錢的先生是沒有權利得知你朋友的個資,所以,可以請你朋友再向他服務的單位表明,請HONDA刪除他之前留在HONDA的個人資料(發給豐原所與總公司存證信函),且不得做任何的個資再利用,否則HONDA就違反個資法,有刑事與民事的責任,會被公諸於世,我想HONDA總公司應該比較會有""反應""吧!希望對你的朋友有幫助!!


原公司內的通訊錄又如何?

我手機有你的電話算不算?

沒提供任何資料給別人,請問會觸犯個資法?

公司人事資料不能保留嗎?

健保局,銀行,勞保局,....又如何?

事實上現在的個資法還在整理中,實際的實行細節還沒真正底定!

例如 某些案件需公諸個人姓名,但又和個資法衝突.

所以個資法還在研討修正.

不用把個資法無限上綱.
一般來說自刪本文的很快就會進回收
怎麼這篇還可以活這麼久?
難道是管理員自己也想看戲

koenigsegg08 wrote:
一般來說自刪本文的很...(恕刪)


若事情已進司法程序,刪了比較不妥吧....
我覺得挺無聊的,私底下的事自行處理就好
不能處理就上警局,沒必要來這邊打些有的沒有的
搞得兩邊都是羅生門,誰也看不懂誰對誰錯
只有你們兩位當事人知道,看的真累~~~
總覺得時間過得越來越快...

legend1205 wrote:
honda豐原所出名...(恕刪)


不是有人轉貼事主那篇啦
如果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那我們也不再方便說哪些啦
二種說法完全不同...
既然已進入法律程序..
那當由司法來釐清真相囉...
我覺得你們賣車的業務......


~~~哀~~~~


好好賣吧


說太多


又一推業務出來護航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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