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3836 wrote:贊成以里程計費~但是...(恕刪) +1000如果無利可圖,遠通幹嘛還死咬不放?還說賠錢,賠錢就不要做我每周都要上高速公路至少兩趟來回,這麼多年了,就是不裝e 通機沒想到還是得乖乖的裝遠通的 e tag , 心中真是 好多回了
錢要給那種跟政府嗆聲的'徐先生'賺就是不爽...ETC官司都定讞了...收錢的已經被關了...塞錢的人居然沒事...真是奇聞.....另外...徐先生只會賺台灣人的錢...不管是電信公司,百貨公司,大賣場,航空公司等....幫台灣賺多少外匯????...在加個ETC....這種人居然跟政府嗆聲...還有人挺...真是..現在更是變本加厲...收的更多了...員工薪水有更多嗎???...真的應該上街頭了.....
使用者付費是很合理的,既然要使用國道就應該付費,而且不應該有每日免費里程,以台北市而言最多的交流道,車流大維護費相對比較高,短程使用者就應該付比較高的費率,長程使用費率應該降低,高公局不要只是用最簡單的數字來便宜行事.
按里程計算是比收費站公平一些只不過跟現況比, 有人賺到有人沒賺到收費站制度本來就有地域上的優勢或者劣勢, 現在改用里程算之後, 就沒什麼好投機的了如果真有這麼計較, 那就多利用替代道路吧, 不過不見得會省多少
不知長程的定義是什麼200+ 還是300+我平常新竹-霧峰來回4個收費站 更160現在要220....每個星期跑 其實多一點點錢但是我只是學生....我爸媽都說中華民國萬萬稅....要我及早面對這個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