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LCD wrote:立志當騙子就不要被抓...(恕刪) 看來對方對付版大你可是不費力啊果然展現先前所說的「毫無悔意」再接再厲的找下一個冤大頭所以版大能幫的就多幫那個倒楣人吧沒留前科給他真是太便宜那個人了當初就在猜一個學生怎麼能這麼搞,是不是家裡就是做這一途的...不然也是另有背後支撐...看來他身份不是這麼簡單不是說去當兵了...是點、教召哦???為什麼這帳號還有人在用.....當初沒有通報YAHOO嗎?
TFT-LCD wrote:講"分享"好像有些怪...(恕刪) 厲害有毅力另外提醒一點~如果收到私下合解的匯款建議去把錢領出來或轉其他帳戶小心有的會用現金芭樂票雖然會讓你能看到帳戶內金額"數字"增加但實際上是不能更動的(對現日期未到)芭樂票到期後未實際入帳數字就會化為烏有先提領或轉匯看看再撤銷比較保險喔
給樓主拍拍手~~ 這種黑心店家, 應該讓他去坐牢一下.. 賠錢真的是便宜了他~~不過有個問題, 如果被告有出庭, 那樓主要如何提出證據: 這是假貨呢?一般情形下, 應該會是原告被告各執一詞, 被告通常都會否認到底吧,那這時是由原告送樣至代理商鑑定真偽, 取得證明文件並於庭上提出; 還是說由法院發文至代理商, 要求鑑定真偽?
我倒是覺得應該對那位賣家提出詐欺告訴,依原文作者說明的狀況,應該足以構成詐欺罪。並不是要原文作者趕盡殺絕,只是面對這樣的賣家,竟然連道歉都沒有,應該要給予機會教育。不然每次都是父母來善後,這樣的小孩,以後可能也無法從事正當的工作。不過,原文作者真的是有毅力,這點真讓我佩服。
先前我也為了一個月的薪水,先在台北市政府調解不成和老板老了一年多的官司,當時也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全靠自己看書,查資料,寫狀紙,跑法院,最後獲的勝訴,但我連債權證明都沒去拿,只是為出一口氣,怎會有這麼可惡的人,本件,依我看,版主已搞了這麼多年,就應連詐欺一起告了,民事再請求賠償(精神,請假的薪資,車資......)能要的都要,反正讓法官去判,刑事成了,讓他有案底,不成也還有民事可求償啊,這種人不照規矩做事,再加出事後,豪無悔意,又要你北上跑法院,本就該給個教訓,只是浪費了國家資源就是了,但我支持你,就是要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