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修改延長期限至八年內報廢或出口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購買新車,每輛新車定額減徵新台幣十萬元。...」
(來源:https://lci.ly.gov.tw/LyLCEW/agenda1/02/pdf/09/07/03/LCEWA01_090703_00056.pdf)
問2個笨問題:
1.意思是說,從購車之日起算,只要這個法案在這6個月內通過,我們再把舊車報廢,也可以領到10萬元的補助囉?
例如:我2019.06.01拿到新車,只要在同年11/30前該法案生效,我就可以在生效日之後,把舊車報廢,然後得到10萬元的補助嗎?
2.購買新車的日期,是以開發票的日期為準吧?還是說領牌日期or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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