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ad777 wrote:
這麼嚴重的傷害怎麼...(恕刪)
談論到車速
當時在交通隊有注意
是路口行進間車禍
要下林森南路路口是紅燈
車禍當下路口是綠燈
而我方左線因下一個路口紅燈而停止不動
中及右線可行進
問題來了
看影像是他突然進入我方三線道
所以
初判上他就兩條轉彎未注意直行車及致他人受傷
我方吃上行政罰單未依規定持有駕照
所以他是百分百過失
我本來以為會吃無敵條款什麼應注意車前狀況
結果看樣子是路口監視器明顯判定我閃到沒地方直接被撞
本來要翻拍結果被拒絕
只說提告可以申請調案
由地檢署會偵辦
所以我就不執著要拍啦
就存檔在交通大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