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處理原則:(1).事故時駕駛人是你朋友, 事故當事人就是他, 不是你(即使是你的車, 不然租車行不就倒了), 他跑了, 未來債權還是追他及他的繼承人而不是你。所以讓他去面對事故處理。(2).沒保"不限定駕駛", 你的保險公司不會替你朋友賠對方, 你告訴你朋友吧。(3).你朋友直接賠你車子要賣的價錢可以, 或叫你朋友把車修好還你(你指定的修車廠), 你再去賣, 也可以, 變成事故車中古車價值減損就算了, 朋友一場。如果朋友都不願意, 這種朋友可以跟他絕交。因為這是典型的損友.....不管他有沒有錢賠, 表達負責的誠意是朋友長久之道, 如果沒有, 喜歡佔便宜又不負責任的朋友, 早日遠離是上策。PS.我有加保不限定駕駛, 有時並不是車借我朋友, 而是一起出遊大家輪流開車分擔勞累, 因此即使他為幫你開車而出事, 我也不願他為此事受到損失, 但是如果很大條我就頭大了, 因此多花100多元買一個不限定駕駛險, 這是善待朋友的表現, 有事故也不必為此大家煩心影響友情當然, 沒有辦法不得不借時(或不得不由他人代駕: 酒後代駕,保養廠技師開車試車....等), 至少不限定駕駛險可將風險轉移, 建議大家投保飄撇A肖連郎 wrote: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最...(恕刪)
ado016435 wrote:建議處理原則:(1事故時駕駛人是你朋友, 事故當事人就是他, 不是你(即使是你的車, 不然租車行不就倒了), 他跑了, 未來債權還是追他及他的繼承人而不是你。所以讓他去面對事故處理。...(恕刪) 不過租車行租車都會簽訂契約書都事先約定發生事故原因可歸責於承租人的部分由承租人負擔或賠償全部損失而一般借車給朋友同事並不會特別簽契約書,借車給人的車主真的不會被追究責任或賠償受害者嗎?假如車主不會被追究責任,那租車行為什麼要在契約裡面列舉多條款詳細約定由承租人負全責呢?之前發生在台中市的新聞案例禍及親友 朋友借車撞癱人 台車主賠2851萬2005年台中某車主借車給朋友開 結果肇事撞上救護車導致受害者癱瘓求償三千多萬 因為該肇事朋友名下無財產可賠償 2009年法院判車主要連帶賠償兩千多萬
我的律師說了:車主確認借車的是20歲以上成年人, 有駕照, 就是盡到查證義務, 如有事故, 即使沒簽什麼契約, 依法就是責任在當事人, 車主是善意第三人, 車行並不是善意第三人, 他有收租車錢, 是連帶關係人, 因此才要立契約將責任釐清至於法院判決案例, 應該是車主有過失, 如果車主不是前面那樣把車借給未成年無駕照者的過失, 那就是法官問題, 車主善意第三人也是受害者, 不是加害者, 當然要上訴了, 冤有頭債有主...不能因為當事人那樣就便宜行事把帳算到別人頭上, ....所以自已一定要買保險, 很多人一生節儉, 連保險費都省, 一旦有事, 一生化為烏有......也讓家人受苦.....確認借車駕駛資格, 加保不限定駕駛, 才能把車讓別人開(男女朋友出遊就是常見的事, 如果給還沒結婚的另一半開車, 更是要保不限定駕駛, 不然可能一個事故不是被迫嫁娶就是分手),舍弟車子被偷後竊嫌撞死人, 我弟無過失, 因為是駕駛人的事至於駕駛公司車輛執行勤務發生事故, 不足才是向公司追償, 因為執行勤務時事故, 公司當然有責任大笨魚 wrote:不過租車行租車都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