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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06/07)第一次車禍,被後方車子追撞,關於責任歸屬以及後續賠償問題


kimo2137 wrote:
我的看法:1.你開...(恕刪)


我的看法是在這邊發言的人很多不會開車,甚至沒上過高速公路,在塞車的情況下速限降低在內車道是可以的,塞車還不能開在內線道,這恐怕內線道也沒開過吧,一般正常速度下,內線為超車且高速道,太慢還會被開單,除非有「影片」證明有「危險駕駛」急煞導致後車追撞自已(要後車的影片),不然追撞9成9都是後方的錯!!
急煞很容易後車追撞這是真的,但前面有事故意外而急煞是正確的,在法律上,最大的問題是後車為什麼不保持適當的距離及速度,後車煞不住本身自已問題就很大了(前面煞的住後面就煞不住啊)
ads0823 wrote:
※ 更新:事故完整...(恕刪)



希望車子無大礙~~~
可以要求很多啊 ~
但談不定就是一直托下去,沒有結果。
通常車禍都是有比率原則,不可能你會完全沒有則認。
各退一步將事情儘快處理完,心頭石頭放下來,那才是好的結果。
最重要的事,沒有人受傷就是最好的一件事
我之前發生過車禍,對方因此腳骨打鋼釘.... 更是難過的事
人平安就好~有誰願意車禍

看了影片無肇責的機會非常大! 下班時間這種速度與流量是正常的,你煞住了沒撞上前車,後方煞不住而撞上你的屁股,後車"應注意而未注意保持行車距離"! 此事故中,後車即為肇事主要因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保險公司是沒有在幫你"新車變事故車"的折價!! 上下班都需要依賴這輛車的"營業損失險"有支出收據是可以請保險公司處理,做完筆錄30天後申請鑑定事故報告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
(2)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照片。
(3)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雙方責任歸屬,只看兩份文件,一份是警察當場做的交通事故研判表,一份是車禍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如你無肇責可以申請你居住地的區公所協調(如請朋友協調需委任書,修車通勤費用受傷醫療收據..等,只要與此案有關損失有收據都可以附上),如果沒有人受傷,這個情況就是單純民事案件,也就是單純只有賠償的問題,不涉及刑法,但需在兩年內提出民事賠償(有人受傷刑事6個月內)<=協商不成的話!

行車紀錄器最好設定錄聲音,原影原聲最有力了!! 去收個驚吃碗豬腳麵線吧


影片中我也看不出來樓主哪裡有問題,

沒有所謂的占用內車道、急煞車、慢兩拍煞車等等,

後撞前車,

肇事責任

樓主回原廠盡量修,

只要車體有任何懷疑是撞擊的所造成的都換一換




本局民意論壇,詢及「內車道使用疑問」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明。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之處罰規定。


06/07 07:40 更新
感謝各位網友的建議,每個人的留言我和我未婚妻都有看到,無論是支持還是批評 亦或者給予建議的 我們都很感謝各位願意花時間來幫助我們,也有許多熱心的網友私訊來給我們們許多寶貴的建議,真的很感動。

跟各位報告一下最新的狀況,昨天抽空聯絡的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也初步從專員那邊知道了我們應該是沒有責任的,在這裡我和我老婆也放了心中一個大石頭。另外,在電話裡頭,我們也依照網友的建議,和解書的部分只同意和解車子維修的部分,至於其他衍生出來的費用有請專員幫我們註記是不和解的。也就是說 交通費與折舊費,我們將會要求對方賠償,相關的方法,也會參考網友們提供的建議與方法去嘗試,另外我們也請朋友的爸爸(律師)給我們一些專業的建議與必要的協助。

我知道,要求這些求償需要走很長又很麻煩的一段訴訟時間,會讓我們堅持要這麼做的原因有以下:
第一,對方的態度,這部分,除了他在做筆錄時一口咬定我是惡意煞車外,甚至還覺得他的車子傷得比我嚴重,所以他認為我應該也要賠償他的損失。而且,當我們在警局提起關於代步費用的問題時,對方只是一再迴避,甚至想拍拍屁股走人,因此在當下,我和我老婆就已經決定要和對方求償相關費用,無論結果如何,我們都會捍衛自己該捍衛的權益不可。

第二,這台車是我和我老婆一起存錢買的車子,我們都還很年輕,因此買這台車時我們花了很多心力和時間,才買下它,這台車也是我們人生第一台的車子,如今,因為對方的疏失,加上非常差勁的態度,讓我們剛牽新車的喜悅因此蒙上陰影。我們不是想趁機敲詐,當時我們也說了,非必要所需的交通費用,只要有收據實報實銷,都希望對方能夠吸收,但對方不但不願意,還把一切都推給保險公司...。

(說到保險公司,理賠專員在電話上還說,對方和我是保同一間保險公司,專員也電話詢問了對方出險的意願,結果對方根本不願意出險,原因是他認為他沒有錯....換句話說,他在警察局一直說的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根本是推託之詞。最後理賠專員也無奈的跟我表示,他不知道為什麼對方這麼想不開...既然這樣不願意出險,只好法院見了)

綜合上述原因,我們決定捍衛自己的權益,無論結果是好是壞,都不是我們的重點,重點在於賭一口氣,不因為我們年輕,就認為我們好欺負。 (PS.對方還是個出家人。)

這幾天,我們會開始依照網友的建議,開始收集相關單據,包含交通費的收據以及去申請車價折損的鑑定等,後續如何,再和各位報告。
1.剎車反應雖然偏慢 但還屬於正常範圍 不能算急煞
2.塞車時就沒有超車道了 不用理會超車道魔人

重點在下面
雖然你是零肇責
但要對方賠償交通費跟車價折損 難上加難
你這台車受的傷現在賣的折損 跟五年後賣的折損
不可能一樣吧 法院要怎麼判賠償金
除非你現在馬上賣掉就可以提出財損賠償
被撞就是這麼倒楣
保險只保證修車不用花到你的錢
浪費的時間跟心力 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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