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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買賣經驗分享

cyhjl wrote:各位網友,本人是樓主所抱怨的對象,對於樓


那你為何賣車時,不先說是泡水車,別跟我說你真的不知道是這台是泡水車哦
對阿。為何要賣泡水車。如果版主沒發現不就當做沒事發生。而且SUM不賣泡水車的公信力招牌不就砸了。以後誰敢再SUM買車呢?
每次中古車消費糾紛,車商永遠把自己的商譽擺第一。永遠不懂檢討事情的源頭是什麼。第一時間自己不就是詐欺犯了嗎?
我覺得
1.您就把車子再送驗一次公正單位.確認是否為泡水車吧
2.保證期限內將車子的電腦修好.到時候到原廠檢查是否修善.否則無條件原價退車
3.如果到時候確定是泡水車.且確定修不好.違約金兩造平均分攤
這樣應該是比較合理又平和的解決分式


cyhjl wrote:
各位網友,本人是樓主...(恕刪)
cyhjl wrote:
各位網友,本人是樓主...(恕刪)


終於,在上了媒體與01後,車商終於有人回應了(不知民視與三立播出之後會如何?)。

@1.對於四輪傳動問題,本人多次往返羅東、桃園,最終查出問題所在(無四傳電腦),但時間確實拖延過久,且電腦台灣無料,需日本進料(桃園大興西路鈴木汽車現場告知需15天),以至於到目前仍未修復。對此本人深感十二萬分歉意。
-》車輛從您知道問題到我確定要退車有近半年的時間,中間車子也由您開回桃園兩次,修不好?

@2.本人於103年7月19日由本公司負責人及SUM桃苗區組長陪同至羅東與樓主協商,如附圖。
-》為有協商是因為您們不同意退車,所以只好與您們協商。
爾後由SUM陳部長來電同意我們退車,那我們當然選擇退車。

@3.本人於交車後得知樓主來電告知,本車是泡水車,當下即提出可回來換車,樓主也同意,但過2天樓主來電告知,換車手續麻煩,聲稱不在意泡水,只要求將四傳系統修復即可。
-》但是您並未將車子的傳動系統修好。

@4.本車實際售價39.5萬,樓主卻要求40.5萬(如是情緒抒發,本人沒意見)。退車卻又要求加價,極不合理。(如樓主再次強調合約書之售價,本人不排除再次公布樓主不合理要求之處)
-》SUM是照買賣合約價回收車輛,何有加價之說。
我們要求的是您們必須負責違約金。自買車至退車期間之貸款月付金額並未要求您們賠贘。
我方當初在購車時的所有要求皆經由您本人同意。若您覺得不合理為何答應?

@5.樓主於2月間辦理同業車貸,同業不承接(徵信資料不便公開)。轉由匯豐申辦,卻又超額不實申辦。如今退車卻要求本公司吸收超額申貸金額(請各位網友自由心證)
-》若以現今貸款未付金額而言早己低於購車金額(就是低於40.5萬),而我並未要求以原價購回車輛,只要求負擔剩餘貸款及違約金。

@6.本公司於7月19當日與樓主所簽訂協議書即表明願意回收此車,並約定7月22日由本公司提供乙輛代步車(當日因颱風因素,樓主要求再電話聯絡),將此車讓本公司再次委由公正單位查驗是否泡水。但樓主從此卻無下文,並於7月28日在本網站PO文。
-》泡水車己由箂因証實並得SUM官方承認。而該車傳動系統之故障無人有異議。請問還有什麼部份須檢驗?
從此無下文?請您回去問問鄭老闆。是鄭老闆要求我不要再打電話給他了。要求我們單一窗口針對SUM的陳部長即可。何有"從此無下文"之說?

@7.本人站在售後服務立場,多次前往羅東修復此車,實乃展現最大誠意,並非不聞不問。未修復完全也是實情,本人亦再三道歉。
-》對我們來說,結果就是沒修好。而在此之前,在下也是一直配合您的處理方式。您說要修3天,我都會自動加個1~2天的時間讓您緩衝。車輛也讓您開回桃園修,一次是5月2號至5月18日,一次是6月18至6月27日。依然未能修復車輛。

@8.樓主於7月28日PO文,洩漏個資之事已有網友不當複製轉貼,本公司以第一時間存證,雖事後下架,但已造成困擾與傷害!
-》我曝露姓名並非本意,在前文編輯時也提過了。
但此合約為車輛買賣合約,並非機密文件,也是確有其事並非偽造。我也沒有和您簽過保密協定。何罪之有。

@9.如本案進入司法程序,本人將會提供更多申貸資料予法官參閱。
-》申貸資料與修車何干?與貴車行應負之責任何干?
今天我們貸的再多,再超貸200%,只要車子沒問題,又與貴車行何干?
今天就是因為車子有問題導致消費者要求退車(試問以這樣的車況,那位網友會吞下這台車?),那麼因為退車而產生之費用是否應由車商負責?





在本版開版文中我只單純就事件發展說明,並未著重細節。
若您想針對細節回文,在下亦奉陪。
在陽光之下誠實的面對自己,在大地之上努力的實現夢想。

cyhjl wrote:
各位網友,本人是樓主所抱怨的對象,對於樓主所言之事,說明如下:
1.對於四輪傳動問題,本人多次往返羅東、桃園,最終查出問題所在(無四傳電腦),但時間確實拖延過久,且電腦台灣無料,需日本進料(桃園大興西路鈴木汽車現場告知需15天),以至於到目前仍未修復。對此本人深感十二萬分歉意。
2.本人於103年7月19日由本公司負責人及SUM桃苗區組長陪同至羅東與樓主協商,如附圖。
3.本人於交車後得知樓主來電告知,本車是泡水車,當下即提出可回來換車,樓主也同意,但過2天樓主來電告知,換車手續麻煩,聲稱不在意泡水,只要求將四傳系統修復即可。
4.本車實際售價39.5萬,樓主卻要求40.5萬(如是情緒抒發,本人沒意見)。退車卻又要求加價,極不合理。(如樓主再次強調合約書之售價,本人不排除再次公布樓主不合理要求之處)
5.樓主於2月間辦理同業車貸,同業不承接(徵信資料不便公開)。轉由匯豐申辦,卻又超額不實申辦。如今退車卻要求本公司吸收超額申貸金額(請各位網友自由心證)
6.本公司於7月19當日與樓主所簽訂協議書即表明願意回收此車,並約定7月22日由本公司提供乙輛代步車(當日因颱風因素,樓主要求再電話聯絡),將此車讓本公司再次委由公正單位查驗是否泡水。但樓主從此卻無下文,並於7月28日在本網站PO文。
7.本人站在售後服務立場,多次前往羅東修復此車,實乃展現最大誠意,並非不聞不問。未修復完全也是實情,本人亦再三道歉。
8.樓主於7月28日PO文,洩漏個資之事已有網友不當複製轉貼,本公司以第一時間存證,雖事後下架,但已造成困擾與傷害!
9.如本案進入司法程序,本人將會提供更多申貸資料予法官參閱。
PS> 以上所言句句屬實,如有虛言,願受法律制裁!


車行若知情泡水車-詐欺。

車行若不知泡水車-能力有問題。

車修不好現不是重點,泡水車你是知情不知情?

01sence wrote:
我覺得1.您就把車子...(恕刪)


1.泡水車的部份己經箂因檢驗並且由SUM官方認同
2.車商己經保証很多次了,依然沒修好。
3.車商是不願負責違約金,其理由為:貸款是我方貸的,為何貸款解約之違約金要車商負責?
在陽光之下誠實的面對自己,在大地之上努力的實現夢想。
重覆PO文。。。。
自刪~~~~~~~~~~
在陽光之下誠實的面對自己,在大地之上努力的實現夢想。
車子是買回去開的不是買回去修的。
在你們收購這台車的時候不是會經過SUM的認証嗎?怎麼還賣泡水車?
就算你很有誠意,但是車子一直修不好是事實,道歉就能解決問題嗎?
賣方可再回文解釋泡水車的疑問嗎?萊茵與SUM都已承認。還是又是射後不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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