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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全損後被黑心修理廠騙了!!

綠色幸福 wrote:
我來說明一下~
讓渡書上的簽名簽的是我的名字~不是我女朋友的!

報廢當天車廠問我富邦要我怎麼辦,我說富邦請我辦報廢,所以我來拔車牌…我才問他說的不修了那車子我要拖走嗎?

車廠說給他處理~我才說我自己另外加裝的零件我還要,車廠還說拆要工錢我也答應…姑且不論車在何處,我要留用的零件呢?!

在這之前富邦已經有人去過看車,也請他開報價單了…車廠不可能不知道富邦還要這部車吧!


最後補充~剛剛打車廠的室內電話…車廠回應這位先生不是他們的員工,我說那我之前來,還有他名片難道是假的?車廠說只是借這位先生地方而已…

一方不是車主
一方不是車廠員工
這讓渡書簽的真是莫名其妙

simonyou wrote:
富邦公司真不錯
要是新安產物..............想到他們的理賠人員就火大



新安很好吧~我上個月車子被撞 30分鐘就到現場協助我處理了

車禍我只負責3件事情

1.筆錄
2.慰問對方
3.車子牽去保養廠出險


代步車也幫我安排好好

業務請我遞他的名片給對方

其他我一件事情都不用處理

當下我才發現新安=心安
1.這最多是小額訴訟程序
2.我建議你先去法院花幾千快卻申請支付命令.內容敘述說跟據民法179條車場並無任何法律上的原因侵占你對於這台車的所有權向他們請求5萬元的不當得利如本請求無理由請依照民法184條因車行侵害你對於汽車的所有權請他們還你5萬元
3.當車行收到時如果他們30天內向法院申請異議者支付命令會被駁回並直接進入小額訴訟程序
4.如果他們無提出異議你可以根據支付命令強制執行5萬元
5.如果進入小額程序你可以抗辯你是無權處分之人因為你無權將你女友之物贈予給他人(為何我說贈予.因因為你沒拿到錢.這時候並無任何債券契約的成立)你女友可以抄車行返還

其實一點都不複雜但花時間
如果你不能替樓主扭轉乾坤
只能在電腦前鍵盤嘴砲就請把砲收起來
如果你行出面幫樓主把事情喬好歡迎你砲大聲點
樓主已經得到很大教訓了
多提供點有用資訊給樓主
不要在嚇樓主啥偽造文書了
我是想探討何謂"偽造"???
樓主簽的是自己名子叫真跡怎會是偽造
如果今天樓主簽的是女友的名子那才叫"偽"
這是魯蛇小弟的想法
暫個位置

我也常出車禍
是也應該學學
這個案例很具參考性
該追蹤一下
請版主隨時更新狀況
綠色幸福 wrote:
抱歉~小弟發在汽車消...(恕刪)



版主該自強了!

存證信函網路上都有範本,請自行下載撰寫內容,

不管你要調解、法院處理,

請多看書及上網吸收常識、知識,

藍綠議員通常都有法律顧問在固定時間鎮守服務處,免費詢問。

我從頭看到尾後發現問題在於對方有你簽署的空白『讓渡書』,

先不管你是否有權利簽署或是否有效,

在法律層面來看,你幾乎站不住腳,

況且你對車廠一點皮條也沒有,

蒐集證據、證人、證物才有立足點,

存證信函就是你的第一步。

OS:借問版大,事件發生後,上Mobile01詢問前,有開始隨時錄音嗎?

錄音檔是否有留存?(例如該員不是車廠的那一段)

如果都沒有...那你都不幫你自己了,誰能幫你?

你上網所說所言對方不會知道嗎?我看很多對方有利的證據都是從你口中說出,小心為妙阿~

HermesParis wrote:
「讓渡書」內容是什麼?
因為你簽了「讓渡書」就只能照著裡面條文去走

車子並非樓主的,這樣的讓渡書應該是無效吧!
不然隨便找阿貓阿狗來簽就好了,應該可以去報案切佔.
我再來更新順便說明一下!
車子是我的,說實話是因為省保險費,所以把車子登記在女朋友名下!
但好險是這樣,所以法律上車主是我女朋友!

再來我本來是認賠了就算了,但是從富邦告知車廠說請他提供報廢場地址及聯絡方式方便我們趕快請報廢場先不要處理,中間過了兩個星期完全不理不睬甚至是把富邦設拒接~而後我撥電話給車廠他竟然還說富邦沒撥給他,此時我還好聲好氣請他儘快撥電話給保險公司,另外詢問我的零件是否已經拆下來了,我要過去拿取我的零件~車廠方面回應有請報廢場留不知道拆好了沒,我便請車廠確然好跟我聯絡!

接下來隔了兩天富邦就說車廠還是沒打電話,我就撥回車廠確認~此時發現我也被設定拒接了(撥電話會響一聲接著進入語音信箱,換隻號碼就通了,只是沒人接聽)~至此我才真的火大了!

第一~我報廢之前富邦就有派人過去接觸,車廠不可能不知道富邦出險完要車子!
第二~知道富邦要車子卻還是沒告知我甚至讓我牽讓渡書,還在我簽了讓渡書後火速把車子送去報廢場!
第三~在通知車子要留請他回覆報廢場聯絡方式後不理不睬,甚至拒接電話!
第四~要求提供當初說好要拆下的零件後不理不睬,連我電話也拒接!

以上四點,再再讓我覺得車廠是有意欺瞞,甚至是賭我會不會嫌麻煩就此放棄!基於討回公道及嚥不下這口氣~我今天已經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第一~通知保險公司,我認賠請他辦理扣款後出險~並請保險公司開具因無車故理賠減少的證明!
第二~請車廠清楚告知該名車廠說只是借他場地的先生,星期一前未收到他的聯繫,我會請我女朋友(名義上的車主)直接去警局報案,讓警察去找他出面!

以上更新~如有後續發展會繼續上來報告!


一樣歡迎大家討論及指教~能讓每個人在遇到這種事能有些印象或是知道該怎麼處理~但是無意義的炮火恕小弟置之不理!
我很好奇的是這車子又不是他的,他為什麼有權利簽這張讓渡書?任何形式的讓渡書或是同意書只要和法規牴觸就自動作廢了,不是說簽了就只能認對方宰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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