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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賣車收了訂金, 買方突然不買了!(他說寄存証信函了)

如果我建議環人家啦~雖然真的可以訂金不用環
但是都是甘苦人 幹麻貪那一萬

Shuuta wrote:
所以...

就第一點來說...
樓主敘述中對方提出的甚麼"七天鑑賞期"壓根兒不成立?~

就第二點來說...
其實"定金"等同於"訂金",所以樓主的情形還是可以適用民法第249條?~

就第三點來說...
樓主和對方的契約其實已經成立了~

就第四點來說...
就像樓上某樓講的,10%的限制?~


是這樣沒錯吧~


1.當然是買方鬼扯
2.沒錯,除非有特別在契約條款上另外再定義「訂金」的性質,畢竟民法有98條和148條可以解釋
3.都付訂金了,訂約就自交付時生效,當然無所謂原契約不成立的可能
4.通常都是5~10%,但是沒有明文,這個部分可以爭執

另外調解成立的話就沒有訴訟費的問題
對原告也是有好處

不過樓主好像射後不理了
大家也不用太認真了
這不是網路購物,沒有7天鑑賞期啦
我覺得可以還一小部份給買家

當作是.............施捨??

哈哈還不錯
這問題很簡單,不用鳥買方退還訂金的要求,直接收下10000,試問你今天去中古車商買一部中古車,付了10000訂金,假如你反悔不買了,車商會退還你10000訂金嗎?買方只是在嚇唬你想拿回訂金,這種人不用理他,順便給他學點教訓!
七天鑑賞期 ? 我都笑了

他以為他是在網路購物嗎哈哈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可以不用還,違約是對方
而且有叫你拆東西和洗車,加上違約事實,是我遇上這種GY人,肯定跟他玩甚至求償工資

口頭議定也有收據,這買賣契約就已成立

他要告你,就看他告你什麼然後準備回告,對這種人就是要給他教育
謝謝大家。。這様熱情的幫我解惑。真是感激不盡,這様比較放心了。。
還不還就看那買家的態度了。
他昨天傳了個簡訊來說:(楊先生本買賣契約於7天內終止,請您依法退回訂金壹萬元整。)
我真的笑了。。謝謝大家。我知道怎麼做了。。

boss1228 wrote:
1.當然是買方鬼扯2...(恕刪)


對不起。。對不起。。沒有射後不理。。只是比較忙。。感謝您的寶貴的資訊。。

Shuuta wrote:
當真是這樣嗎?~如果...(恕刪)


前年,我們偉大的症腐在推行所謂的「消費定型化」契約

老實說,在還沒推這東西之前,本來想吃訂金就不容易了

更不提有個名詞叫做「審閱期」

這名詞他不玩什麼七天的,他玩更大

「三天」


如果買方單純反悔不買,講真的戲也只有三種演法

一是買方神經線大條,算了

一是改走黑暗路線鬧到賣方投降,也可能是自己吃虧

一是對簿公堂,要嘛上調解,要嘛等傳票矌日費時,如果訂金根本不多,就算吃下去了,時間損失未必划算

如果買方賊一點,沒明約,跟你玩遊戲

老實說,我當然知道誰贏面大

只是你願意「浪費」多少時間跟他玩呢?如果人家絕口不提退字

就要跟你耗到訂金期限的最後一分一秒

要你履行契約義務的每一條約定

我以前的選擇都是乾脆還給買家那些訂金啦

我的時間沒那麼便宜,真的碰到付訂招致我成本損失的,一定會跟買家溝通互相互相

不是敢不敢告官這麼簡單

而是告了,贏了,誰又真的佔了便宜,而誰又吃了虧

為了一萬塊而已?是我我不會這樣玩

幾十萬以上再來考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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