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雙方都有錯!樓主~~假設別人也停在你家門口,又是停一段時間,而你也把它當停車用,那你能夠容忍嗎?如果你能夠容忍,那你就做,就去告吧!若同理心,你無法容忍,那請換別的車位吧!想停車,也請要有公德心,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ok?結論:不支持樓主言論,也不支持地主言論。但以現場而言,尊重地主,因為樓主已妨礙到他人了!
台灣不是法治的國家嗎? 前面已經有人列出法條, 車庫沒申請變更就是違法, 既然住戶自己違法在先, 求助於人時態度就很重要, 對方不肯配合時你也只能摸摸鼻子. 如真如樓主所述, 還全家出動飆罵, 被告也只是剛好而已...
wadalife wrote:想請問各位,警察執勤時,什麼時候會主動錄音錄影不可以直接跟警察調錄音嗎...(恕刪) 地方基層警察的錄音錄影設備,據我所知並非全屬公家配備喔,那是基層員警被我們這班"刁民"投訴怕了,自費購買用來自保的,要叫他借你舉證,這不是搬石頭砸自己腳自找麻煩嗎?應該沒那麼笨的條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