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lee wrote:
既然已方無肇責,已方何必出險...(恕刪)
你的論點沒有錯
但要考慮到對方會不會故意拖延或避不見面
這時候甲、乙、丙、限額(或稱丁)式車體險就派上用場了
無論肇事責任,自己先出險修車,短時間內就能拿回車輛
舉個幾個月前老媽發生的例子,家車在頭城交流道下等待紅燈
被違規迴轉的聯結車掃到後照鏡,當場後照鏡殼破裂、LED燈也爆了
報警處理、回廠估價,從花蓮北上的聯結車有保險能理賠
因為受損部份不影響行車,外殼裂了掉了,但本體和照後功能都還在
如此單純的案件,從事故發生後進場估價,到原廠通知換新,已經過了1個月多
我的推估是,對方應是用第三人責任險-財損的部份來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勢必會有理賠專責人員去調閱現場圖(事故7日後)、去原廠勘車拍照
甚至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30日後)
我能諒解這些都需要時間,所以沒有去詳細了解實際流程
試想,今天如果是車輛受損嚴重,影響到行車功能跟安全
這段等待出險完成的時間還要煩惱用車問題
如果遇到裝傻的肇事者,一直拖下去,越拖心情越差
必要時,用自己的車體險出險維修,幾天後就能拿回愛車
對方出面處理與否及責任歸屬問題,都丟給保險公司就好
不過要考量隔年車體險係數的問題,如果己方有肇責保費多個幾千元(甲式可能萬把塊)
總比自己塗牛屎修車好的多
甲乙丙式及限額(或稱丁式)都是車體險,只是理賠情況有區別,保障越齊全當然越貴
甲:車對車碰撞、車對物碰撞及翻覆、火災爆炸閃電拋擲物墜落物受損、蓄意破壞及不明原因
乙:車對車碰撞、車對物碰撞及翻覆、火災爆炸閃電拋擲物墜落物受損
丙與丁:車對車碰撞,另丁式有在保險契約約定最高理賠額度
不過,最好是都不要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