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但是既然犯了錯,就應該在過錯中學到教訓、成長!! 不是嗎?
該業務或許真的不小心報錯了價格
可是畢竟雙方都白紙黑字寫的那麼清楚,也都簽章了!
一切就應該照著合約來走才是!!
我個人的想法
不管是 代理商-太古,或者是該位業務
該車商、業務有沒有想過就只是這一台車賣的比訂價便宜很多而已
即便跟成本來比是有虧損
但以該車商這麼大的代理公司,以及都當到主任級了!!
有缺這一台車的虧損嗎??
假設當初該車商、業務 願意如實的照著合約上面來走
並且從下訂>發現報錯價>與車主聯繫>交車的過程中
也坦承的向車主報告他們報錯了價,但因為他們很重視對客戶的信用
所以願意如實照合約上的價格賣給車主!!
那麼該公司的信譽,以及該位業務(或主任)的信譽,不就能獲得廣大消費者的青睞嗎?
台灣人買車除了價格、車子本身的諸多條件外
其實買車時的"奇蒙子"也會是客人願不願意下單的重要的因素!!
虧損個幾萬元,能夠獲得更多、更廣大消費者對該車商的信任、評價及購車意願
這也不會是一筆虧損的生意阿!! (算是變相的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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