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費 + 損害賠償(通常合約只有載明買方屢行義務,除非有特別對賣方約定的話,可提損害賠償)然後從此不相來往2. 調解 (車商因為位居下風,故會極力爭取,反倒本案例對消費者有利,所以較不建議,應找各式各樣理由搪塞避免)3. 訴訟記得之前01有看過多篇 BMW+訂金,甚至+審閱期 案例,廠商對消費者那可是絲毫都不留情面的!所以不多説了,有興趣話不妨找找看看文章,順便了解這些人的嘴臉,真的不用太在意大家的意見,因為到尾還是老身常談的「依法行政」,尤其事已至此.....
...話說,我家的X5,是1999年第一批,不敢說是第一台,但應該是全台前五輛,也是當了展示車一兩天,交車當天還看到有一家人在看車,有個死小孩還在車上蹦蹦跳跳,當下只凹了一個"很先進"的nokia 6150免持系統,跟全套洗車。大公司只管銷售,哪管客戶啊?對了,經銷商是范德。
展示車依照新車界統一的說法--視為新車這是真的不過業務沒有事先告知,這就是公司態度的問題了+1-------------------------------------------------------以前待過國產T牌和M牌2家車商的確都如此行事,版上現任業代大概沒人敢承認只有試乘車不算啦~
雖然是買不起的車,但是這種方式真的很誇張,不過最好還是跟該業務或是經理協調,看他們的做法,再看看是否要投訴於媒體,一台280萬的車子,本來就應該有它的嶄新性,小弟認為一台展示車,被大家這樣門開了又開,椅子磨了又磨,方向盤轉了又轉,這會是一台新車嗎? 展示場最多也只能當作折舊車來賣,管你是BMW還是BENZ,這點不是車商要有覺悟嗎? 怎麼可以拿客戶的車來玩,又當新車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