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wchang wrote:
租賃車並不是政府提供.租賃車並不是政府提供的免費車。真正的稅務效益只有租金的25%或是17%,最多只有到40%。
其實,可以效仿國外開徵職工福利稅(Fringe Benefit Tax),就公司提供給員工或高階主管的非薪資福利課以最高個人稅率40%,即可把此一漏洞補起來。
..(恕刪)
Fringe Benefit Tax 這個要強推, 立意不錯 只不過如何設算及設算基礎 就是又是另一個學問跟爭議點
我們公司派外荷蘭分駐點 主管的配車福利 就被當地稅局設算還原計算到個人所得扣稅去了
上市大公司老闆跟高階幹部利用公司資源自肥 搞什麼雙B旗艦 飛機 遊艇、豪宅招待所之類的, 除了影響稅務公平外(隱藏所得稅基) 另外還衍生公司治理代理問題 。(迷之音....但這些都算小錢 有一些不入流上市公司老闆及主管 都是自己在外面插股設外圍公司包公司的案 啃股東血汗)
shean9019 wrote:
不能什麼事情自己想了就算
對別人是不公平的
有錢不是他的錯
更是他努力的成果
要他多付出
他當然願意
但是要合理
畢竟很多社會福利
都已經是劫富濟貧了
她們都沒有享受到(恕刪)
這個您說的我同意,如果咱們國家的稅制是公平的,那麼這一切都沒啥好爭議的!
但是目前的情況是,現在台灣的稅制,有很多的漏洞跟弊端,讓高所得者,
用錢滾錢賺錢的人,有很多的管道可以避稅。
這些大洞,政府也都知道,但是卻遲遲不肯去修補,
反而一直想盡各種名目從受薪階級身上在去搾出更多的稅!
只因為這群人,是沈默的一群,最乖;被打了,最不會叫;選舉到了,只要用媒體稍微包裝一點糖衣,他們就信,最傻!
台灣的所得稅收有高達75%是從受薪階級身上課徵來的,這是全世界已開發國家中最高的比例!
我身邊就認識兩三個這樣的人,開公司一個禮拜只去兩三天,
其他時間都在高爾夫球場跟酒店流連,車子是一年就換一部跟換衣服一樣,
進出股市一次一賺就是好幾千萬,跟我說高爾夫球場跟酒店內線很多.......
公司賺錢可以作帳做到倒賠.......
房子、車子、甚至連公司負責人,都不是自己名字!
每年五月報所得稅,我就會被他們嘲笑:「你要繳這麼多喔,我6%捏!」
我同意你所說的富人有很多是胼手胝足,付出比別人更多努力來換取今天的財富與成就,
也都乖乖的去繳應該繳的稅..........
但是我處在現在的台灣社會,真的是感受不到!
Cc數有板大已經點出不合理處,故不再贅述。但以車價來劃分,有人提議說300萬。但300怎麼來的?為何不是280或是350?欠缺立論依據。我如果是車商,假設門檻是300,對於350萬的車,我會設計成車價298,但必須搭配強制性參年保固,價值52萬,如此就能輕易破解這條稅則。我只是隨便舉例,方法還有很多,自己揣測。
台灣這些年的政爭,把一堆人民與政客訓練成簡單無思考能力二分法的人,只有藍綠統獨,不是朋友就是敵人。問題沒想清楚就胡亂說,要把事情的本質搞清楚再來建議吧
你可以不喜歡有錢人,我也對有錢人沒好感,但有錢不表是逃漏稅。
啊!我又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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