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在汐止馬自達購車,也被當時業務的框了保險費,車廠也說他已離職要撇清關係我直接向總公司客訴,並提具繳款證明對車廠發存證信函,總公司事後也會有所回應(逼業務出面)當時聯繫業務還嗆要告來告,我就好啊,這是你說的最終自己到法院遞狀控告業務詐欺(還是偽造文書忘了)花了幾十元吧,結局是業務被約到到警局賠款和解,把汙的錢吐出來簽約當時業務就代表公司,怎能說是業務與個人的關係? 我是跟原廠買又不是買二手車這些車廠都欺善怕惡,找你家比較兇的人跟它們談,可以參考看看我先前做法但重點還是你要有相關的證明文件希望樓主能順利解決, 新年快樂
對車行及業務提告即可!車行有督導責任,不是一句話說業務個人行為就可以!這種新聞還挺常見的,即便找不到業務,車行也一定要負責!所以業務聯繫不上,車行就要負責處理,後續就是車行跟業務自己的糾紛問題!只要名不是你們簽的,申請筆跡鑑定,銀行自然就無法對你們強制執行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