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你好為何車商跟你簽的購買合約,你覺得合約不對,那為何要收下錢呢?既然收下了錢為何又要在網路上大肆批評,難道你現在想要的是要求車商在賠償你額外的金錢嗎?你很孤單嗎?自己做的事沒辦法自己處理,所以要呼朋引伴撞大聲勢嗎?而且你的用詞有錯誤喔,應該是做人最好以德報怨,當得了便宜還賣乖,就要記得老子教的,勿因惡小而為之!路過而已,但看不出你真正的需求!順便發個聲!
[車商: 林口仁愛路xxxxx車商 ;龜山也有]版主 你好我想我應該就是您標題所說的 林口地區不誠信的SAVE車商吧!容小弟先自我介紹 我是林口xxx汽車負責人 陳先生您所說的誠信問題,我相信很多做生意的商家都拿 誠信來當招牌 我亦如此。開一家店 不容易,所以我格外重視誠信與客戶的感受。這次交易其實很簡單當天您買入過戶牽去檢查後 您說此車為重大事故車?我說這台車有SAVE認證 應該不會出錯 第一時間我也告知了SAVE總部此一事件。SAVE總部隔天立即安排再次重啟複查 詳細地複查結果後:車身結構完整符合SAVE無重大事故之定義。又或者,若您心中還有疑義,我也提議可以安排德國萊因檢查或全省各專業的汽車公會做第三方檢驗;您說好 考慮一晚 ~~隔天業務告知我說 您一樣要退車。[買方0619回覆]:實情是:車商和業務其實不想退車,但礙於這台車確實有重大事故,於是車商業務說,不然折價賣我,幾經折衝,雙方都不願意先出價,後來車商朱姓業務說,不然退25000可以嗎? 我說不行,業務說,那30000呢? 我說,不可能,重大事故不可能只折這樣,你要退我65000,同時要做到你之前承諾我免費把排氣管換回原廠的樣式(該車改過,中速時排氣管會很吵有共鳴聲),朱姓業務當晚說,我問老闆,明天給你回覆.隔天,朱姓業務說,覺得買主我沒有誠意買車,這樣他會沒有賺頭,不然退我車好了. 這真的很好笑,你開25000讓我加價,就叫做有誠意,我開65000讓你砍價,就叫沒誠意. 一切都車商說了算?車商最大?為何我開6萬5? 因為在我沒被逐出fb討論區以前,我有把狀況po出來,只是沒有說地區和哪各車商, 版友平均建議該車價要再減4~6萬才合理. 所以我開6萬5讓他殺,並非獅子大開口,無的放矢.[車商: 林口仁愛路xxx車商 ;龜山也有]我也跟業務說好: 認知不同 不勉強 買賣不成 仁義在 開門做生意 以和為貴 看哪時要來辦退車手續都行。但您回說出國回來後再處理~[買方0619回覆]購車是周一,週三我要出國,週二車商重新驗車, 原本上述談車價退費的事情,朱姓業務說要等我周六回國再說,我回覆,現在網路發達,一樣可以用line先討論,如果一定要講電話,我在日本每天晚上可以打電話回台,事情不要拖,所以日本期間才有討論車價退費,我並沒有說回國再處理.我周六回國,一直等業務回覆何時退車過戶,業務都沒消息,後來我主動發訊,業務才回周一周二他都沒空,叫我周三早上到車行.原本我是希望質皆約桃園監理站,當時過戶也在那邊.但業務不願意,為了早點拿到錢,我只好配合.所以, 車商, 陳xxx老闆, !!!!!您說謊了!!!!![車商: 林口仁愛路xxxx車商 ;龜山也有]過了數天 業務說您要來 我也請您等等 我請我老婆領錢 馬上處理合約簽完 如您所說 百分之百原價退還(包含過戶監理費用) 我這樣處理 請問哪裡詐騙了?這不是很簡單的交易嗎? 雙方對車輛的認知不同 我收回車 你拿回錢當天也請代辦跟你一起去過戶 雙方確認過回來我們公司了 一切程序您沒損失半毛錢。[買方0619回覆]這邊有個小眉角,原本車商要求要先過戶,再退錢,我堅持不肯,不然就法院見,車商(疑似陳老闆說), 先後順序有甚麼差?我說,當然有,過了戶, 車子之前當天就還你,現在產權(所有權)也在你手上,然後錢也在你手上, 對我太沒有保障了.車商笑回, 那錢我先給你,又還沒過戶,我車商就沒風險? 我說,不然你錢給代辦阿, 我跟他去,一手過戶,一手交錢!最後,車商先給我錢,我在車商那又等了約一個小時,代辦的才來,我跟著代辦一起去樹林監理站過戶[車商: 林口仁愛路xxxx車商 ;龜山也有]被迫重新簽立不合理的買賣契約 這點我有話要說 且有必要還原事實真相.........您買入車時 車價14萬 辦理過戶稅金 使用者付費 也照您要求換新車牌 驗車 這費用2萬元(監理所收的費用 有單據證明)所以您總共給我16萬元 當我們將車輛買回來實實在在地付給您新台幣16萬元 我也是要寫在合約上的不是嗎?[買方0619回覆]陳xxxx老闆,您又睜眼說瞎話了,合約上明明寫者車價和過戶費的手續費規費,是分開的,按照您的邏輯,為什麼您賣我的時候,寫的是14萬不是16萬?最重要的,為 什 麼 不 是 解 除 原 合 約?而是另簽新約?還在車價做手腳?難道,會是將來要對下一個買家說,你的進價是16萬,拿著合約給新買家看???!!![車商: 林口仁愛路xxxxx車商 ;龜山也有]定型化契約上 業務在填寫買賣合約書時,不夠仔細明確的地方 我公司會再教育業務改善 這點我虛心受教 謝謝您![買方0619回覆]拜託您, 朱姓業務在你那邊賣車幾年呢? 與其說不夠明確,我在此負責任的說,根本是坑矇拐騙!!! 還敢騙說沒有公司章,還敢不簽名? 還敢故意將統一編號寫成像身分證號碼的數字一樣!!!這跟world gym 在簽合約時,總是教業務簽英文名稱簡寫, andy, mary, 以便將來消費者求償時,無法確認是哪個業務,或者是把銷售行為推給是業務的個人行為,有甚麼不同? 根本是同一個手法,如出一轍!!![車商: 林口仁愛路xxxxx車商 ;龜山也有]買回合約未勾選重大事故? 這點我必須說明, 這台車經複查, SAVE總部判定車身結構完整,非重大事故定義。請您勾選是對您的保障。[買方0619回覆]陳老闆,您又公然說謊了,車子有沒有重大事故,並非是save說了算,當然也不是我說了算,是看法律的定義,或是雙方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該車雖然經過save認證, 但save認證的作用是為了要啟動合約第15條的save保固,根據save認證的情況,然後再依照save的要求去啟動save的保固! 甚麼叫保固你懂嗎? 是保未來,不是保過去, 是保交車後,保故啟動的一年保障,不是保固車子過去,不懂中文沒關係,我教你,免費!!! (原條文詳見附圖)而這台車的重大事故定義倒底其範圍如何界定,合約有規定的,按合約,合約沒規定的,依法律,那合約怎麼寫呢?合約第五條白紙黑字寫了 :[所謂重大事故,係指車輛發生事故致汽車之引擎,變速箱,懸吊系統或車體主要結構(如大樑,門柱,底盤,車頂)受損或發生其大重大損壞......(太多了,不想打字,讓我偷懶一下,詳見附圖)而該車原廠紀錄寫得清清楚楚,工字樑(俗稱底盤),前懸吊大樑,右前傳動軸總成,軸心總成,避震器,避震器座.....共十幾樣全部更換! 根據合約,這就已經是重大事故車了,跟save有沒有認證,或save認不認為他是事故車, 一點關係都沒有,一點關係都沒有,一點關係都沒有!看不懂中文沒關係,我教你,你開口說便是,我不收費! 但是假裝看不懂,或是睜眼說瞎話. 那貴車商及您就真的是~~~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沒誠信~~~怕樓友看不懂,再說一遍, 車商今天退我車,不是他好心,也跟save無關,而是根據合約第五條,這就是一台重大事故車,他必須要退我車!!!怎模還敢挖洞給我跳,要我對勝裕及未來的車主保證這台沒重大事故,還說是根據save認證,根本是張冠李戴!!!----------------------------------------------------------------------------------以下車商的謊話,我晚點再打,我肚子又餓了,光打上面的就花了一小時, 對不起各位網友,我又要拖稿了~@@!對於此起買賣 我心中坦蕩 無任何欺騙 我站出來只是想還原事情的真相 不想因為此案件的模糊渲染,波及其他同業。您是消費者,換個位置或立場,或許我也是各行各業某些人的消費者,各行各業皆其專業的認知與定義,我尊重專業。消費者對於專業的認知不同,我給于您尊重,買賣不成,希望仁義還在。附說明重大事故定義說明:SAVE非重大事故車輛基準說明依檢測項目車體主結構所包含車大樑、避震器座、防火牆、客室底鈑、車門柱與行李箱底鈑等進行認證判定檢查,不得有鈑金補修、切割燒焊或重新铆合等撞擊事故修復痕跡。1. 車頭重大事故定義:依車輛車頭型式區分重大事故定義範圍前輪位於駕駛座前方之車型,以前車輪中心點所構成之基準線內,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前輪位於駕駛座下方之車型,以前車輪前端點所構成 之基準線內,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2. 車尾重大事故定義:後輪中心點所構成基準線內,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3. 車側重大事故定義:以車底鈑外緣所構成之基準線內,有產生鈑修或切割替換之修復歷
回覆第94樓 angel樓友:為何合約不對,我要簽,要收錢?因為:我來的目的首要就是拿回我的錢阿?當時氣氛很差,所以有西地方我確實是疏忽了,因為一心只想拿回錢,當時我處於劣勢,很怕車商反悔,聽過民法第74條?有空可以去查查, 未來我也將以此對車商提告!至於po文是需要壯大聲勢?按照您的邏輯,蘋果,壹週刊,中天,三台等爆料都該關門了,因為它們的目的都只是要壯大聲勢,而且無法自己處理自己的事!!恩,至於立委諸公,坷P等真的也蠻無能的,因為他們沒法處理自己的事,才需要開記者會,才需要上談話性節目,才需要爆料,恩~~真的很無能!!!
以我跟車商買車多次的經驗消費者allenyuan真的是滿中肯,也可憐的!反倒是車界的朋友也會上網車界人士以版友身份,假中立批評allenyuanallenyuan真是吃盡苦頭!allenyuan wrote:[車商: 林口仁愛路...(恕刪)
allenyuan wrote:[車商: 林口仁愛...(恕刪) 看完之後,車商真得是吃人夠夠簡化懶人包原PO VS 車商第一分買賣合約(原PO買車)原PO向車商購買一台中古車,花費14萬+2萬過戶費 = 16萬原PO過戶完去驗車,發現該車裡有重大事故,而雙方SAVE認證認知落差中古車商:這車經過SAVE認證,符合重大事故保固原則原PO:SAVE認證只有未來保固才作用,沒人想買發生過重大事故的中古車予是原PO只想要解除合約,因買賣合約已經成立車商提供了買回合約機制,簡單說第二份買賣合約,只是倒過來,變成原PO賣車商原PO有疑問,為何不直接原合約解除就好--第二份買賣合約(原PO賣車)第二份買賣合約爭執點原PO在合約上,多了一個原PO確認此車無重大事故條款,若該車檢驗出,則由原PO負全權賠償責任變成車商完全不用負擔該車重大事故之權責車商雖然把錢還給了原PO,重點原PO背負了這條日後該中古車售出,車商可以依據此合約向原PO提起賠償以上有誤,請私訊我修改釐清很重要車商的算盤跟尚書大人一樣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