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請幫幫忙, 沒想到小弟自己也遇上了令人嚇傻的擦撞事故

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大業路口?

我覺得是騎車的有問題
出主的車頭基本上已經彎過去了一點他是後來才上來的當作開車的會讓她...


又在看了一次,路邊全家買完東西後騎出來的
根本沒在注意右轉車,只想快點過馬路....

剛剛把影片仔細看了一下
雖說那台fit應該是有臨停
但影片中那台fit是否駐車或緩慢前進?
樓主靠近fit時,我仔細看了他的輪圈
很遺憾~他正在緩慢轉動,且打方向燈
表示他正在車道行駛
所以想拉他下來當分母,可能會有點困難!!
但還是可以試試看,不過機率很低就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102條第1項第4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
  ,換入慢車道。
樓主是由外側車道直接右轉,這....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
在95年以前法規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
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
應讓轉彎車先行」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
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
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
可轉向。
所以......還是

現在的模糊空間就是機車起步到被樓主碰上的時間差,是
否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影片中樓主超越機車時,機車尚未開
始行駛),若時間差短於反應時間,樓主應該還有點機會調
整分攤比例!!
猛一看 好眼熟!!

原來就在我家附近!! 那裏接近惠文了!!

感覺普通事故,希望能順利處理囉!!
我也跟讚成某些人說的,FIT停在那根本太惡劣了,拉下來一起賠吧
我個人認為機車騎士錯比較多,
很明顯騎士就是那種,顧前不顧後、視點完全只有前面、只會前進的那種,
不過樓主轉彎車比較吃虧,所以肇責比大概你4她6吧,

還有...拜託 絕對要把那併排停車、完全占用機車道的白色Honda Fit給算下去!!
還好你有行車記錄器...
如果單純你轉彎對方直行那鐵定你百分之百....(我自己發生過一樣的,賠修車加醫藥費1萬)
但這有個機會就是對方是從轉角的商店出來,很明顯從路邊三角窗起步,急著直行過路口綠燈沒注意到你...我才在想說他怎麼會這麼歪的出現...所以你可以強調...這點...跟對方協調賠還是賠..但少一點...
所以說白車臨停根本OOXX 動線交會的點就被迫會合在轉彎處了

如果沒有白車 車主是不是能早點靠右 機車是不是不用切到中間來

vdml wrote:
所以說白車臨停根本OOXX...(恕刪)

雖說白車亂停車,但依我看就算沒白車..那台機車也是一樣很有撞上去的機會.....
那台機車根本不應該在那邊直行,要直行的話他必須很注意,如果是卡車右轉他已經GG了....
樓主在車頭那邊~~~贏面是在小到不行~~~看能不能有辦法調出那台機車附近的錄影~~~搭配你的行車紀錄器~~才能讓責任降到最低

轉彎真的不能只看後視鏡 死角太多了 一定要習慣轉頭看左右方 才妥當 我不知道能不能主張 已轉入車道 直行車須讓轉彎車 (有點困難 除非他撞你後半部車身)
  • 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