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把影片仔細看了一下雖說那台fit應該是有臨停但影片中那台fit是否駐車或緩慢前進?樓主靠近fit時,我仔細看了他的輪圈很遺憾~他正在緩慢轉動,且打方向燈表示他正在車道行駛所以想拉他下來當分母,可能會有點困難!!但還是可以試試看,不過機率很低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第102條第1項第4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 ,換入慢車道。樓主是由外側車道直接右轉,這....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法規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所以......還是現在的模糊空間就是機車起步到被樓主碰上的時間差,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反應(影片中樓主超越機車時,機車尚未開始行駛),若時間差短於反應時間,樓主應該還有點機會調整分攤比例!!
我個人認為機車騎士錯比較多,很明顯騎士就是那種,顧前不顧後、視點完全只有前面、只會前進的那種,不過樓主轉彎車比較吃虧,所以肇責比大概你4她6吧,還有...拜託 絕對要把那併排停車、完全占用機車道的白色Honda Fit給算下去!!
還好你有行車記錄器...如果單純你轉彎對方直行那鐵定你百分之百....(我自己發生過一樣的,賠修車加醫藥費1萬)但這有個機會就是對方是從轉角的商店出來,很明顯從路邊三角窗起步,急著直行過路口綠燈沒注意到你...我才在想說他怎麼會這麼歪的出現...所以你可以強調...這點...跟對方協調賠還是賠..但少一點...
vdml wrote:所以說白車臨停根本OOXX...(恕刪) 雖說白車亂停車,但依我看就算沒白車..那台機車也是一樣很有撞上去的機會.....那台機車根本不應該在那邊直行,要直行的話他必須很注意,如果是卡車右轉他已經GG了....